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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德:“舶来品”的潜心传播者

  今年5月,李明德主笔的《欧盟知识产权法》正式出版。作为《美国知识产权法》的姊妹篇,李明德最为得意的还是当年的“姐姐”。


  《美国知识产权法》由他一人独立完成,历时八年。对于那种“冷板凳”之苦,李明德似乎毫不介意,读史出身的他说:“只是想把国外有史以来知识产权方面好的判例介绍到中国来,现在也是这个想法”


  6月21日中午,北京下着小雨。在菜市口国家版权局乔迁的新楼门口,《法治周末》记者见到了正在此开会的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


  眼前的李明德,更像是一名历史或中文老师,身材高大,却清新儒雅。采访中,他引经据典,深入浅出,各种案例信手拈来。看到记者记录时,他会主动停下来等记者写完,然后接着刚才的话题继续解释。


      他的话语中,有历史的厚重,有法律的视角,有个人的前瞻,更有对中国知识产权法足够坚定的信心。


      让记者颇为惊讶的是,他的语速似乎永远和你的理解速度相吻合。

 

      八年成一作


  1995年,正在国内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李明德参加了中美法学教育交流的项目。随后,他选择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研究。


  在美国的两年时间,李明德没有打一天工,所有时间都用来学习。只要是知识产权的课,他就会尽量去听;只要是知识产权的书,他都会尽量借来读。用了一年半的时间,李明德完成了对知识产权的系统学习。


  从那时起,李明德就开始着手美国知识产权案例研究。“英美法系教育是一种案例教学,但当你回顾这些案例时,就会发现有具体线索在里面。”他说。


  “知识产权是一种‘舶来品’,如果能把它作为一种参照系介绍到中国来,我们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就能有一个较高的起点。”凭着这样的信念,李明德开始了漫漫八年著书路。


  第一步就是要大量搜集和反复阅读案例。


  李明德找来了从十八世纪末到二十世纪末二百余年中美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典型案例,“一般是找到一个案例,先读三遍,然后再下笔写。写的过程中,可能还会发现不懂的段落,再继续读。同时还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草案、论文、报告、企业的诉求和说明等等相关资料,最终成文”。提及当时写作的历程,李明德回忆道。


  正因为这样“沉下去”的潜心研究,使得李明德在美国知识产权案例方面的论述不断积累。他很重视其中的典型论述和推理过程,也十分尊重这些立法和司法的成果,“这是几代人的智慧结晶,我很想经过自己消化以后,把其中的东西介绍到中国来”。


  就这样,八年之后的2003年,《美国知识产权法》正式出版。


  有人统计过,这本书内有300多个案例,作者的解释和论述非常详细。“当时看有些案例也是一头雾水,因为涉及各个领域的都有,看完了都不知道自己在学的究竟是什么了。但事后,才会真正发现和体会到这里面的魅力。”李明德对知识产权的醉心,渗透在整个采访过程中。


  在刚刚过去的5月份,《美国知识产权法》的姊妹篇―――《欧盟知识产权法》顺利出版。


  与《美国知识产权法》相类似,《欧盟知识产权法》依然关注案例,尤其重点关注了欧共体法院的典型案例。


      《欧盟知识产权法》于去年12月完成,今年5月正式出版,写作过程历时两年多。“我已经没有第二个八年了。”李明德解释道,“写《美国知识产权法》时,我刚回国,相对比较清闲,每天有很多时间看案例。现在事情多了,但有学生和同事一起做这件事情,时间缩短不少。”


  “知识产权在国际上主要有三大块:美国、欧洲和日本。接下来,我还计划再写本《日本知识产权法》,把日本的经验也介绍进来,这样就比较全面了。”李明德笑着把这个目标称为“三部曲”。


  “当然我们需要的是,在此基础上,思考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自己的创新、我们自己的方向。如果能将国外好的经验介绍进来,我们就能少走很多弯路,我们就能够站在巨人的肩上。”李明德说,“我做的工作就是当‘垫脚石’。”

 

      历史的眼光


  当问及对目前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现状的评价时,李明德说:“外来的制度和本国的土壤相结合,已经落地、生根、开花、正在结果。”


  李明德始终坚持历史的眼光,无论是看待行业的发展还是法律的发展。他始终觉得,法律应该是“活”的,是随着现实的发展而发展的,“应当面向现实、面向实际”。


  整个采访中,李明德总是能将问题拉到历史的宏大参照系中,摆出大背景,再来分析具体问题。“其实我国清末的时候,随着商品经济的萌芽,就引入了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国民政府也制定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李明德说,为何知识产权在近些年才真正在中国“生根、开花”,是因为“它是市场经济的规则”。


  在问及“学历史和学法律的最大差别”时,他觉得“历史研究是个体性的,而法律研究是群体性的”。接着他又拐回到了二者的共通点上,“但都是为了学以致用,都需要归纳总结”。


  然后,他开始了又一轮“引经据典”:“你看,胡适曾经大力提倡白话文,同时他又研究《水经注》。这就是历史,它是一个时间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的过程。我们应当看清楚它的轨迹”;


  “按照马恩的学说,法律是利益的折中,是对各方利益的平衡,是一种博弈,这就需要一个过程,一个历史的过程”;


  “所以说,法律不是一个人、两个人造成的,是经过了很多人的推理、论证和实践才得出的。这也是我们学界的职责,但正如古人所云:不可以贪天之功为己功。”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随着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的不断发展,中国传统的“窃书不算偷”、“传子不传女”的“知识产权”态度也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