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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治国理政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指导思想。

  “以德治国”作为与“依法治国”并行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和治理功效。“以德治国”中的“德”,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道德,可以弥补“依法治国”中“法”的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的不足。同时,“以德治国”能够吸纳科学、先进的治理理念、手段和方式,形成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治理体系。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所产生的治理合力,提高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能力和水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总体框架是“以德治国”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途径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贯彻落实宪法的精神。要以现行宪法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规定为依据,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有序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

  二是立法中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当其冲的是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现行宪法关于精神文明的各项规定,来完善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执法中要体现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以德治国”不仅体现在纸面上,更关键的是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既要靠良法,又要靠善治。司法中也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司法环节,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把先进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要求作为判断人们行为对错、是非的标准和参考依据,使“以德治国”真正起到作用。

  三是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道德教化人心的作用,不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教育活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此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公共道德,在法律的立改废过程中,要不断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审查,避免出现一些不具备道德基础的法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缺一不可。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从而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30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