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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从国家治理必要性的角度理解法官员额制

    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入额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入额法官名单已经在网络上公示,这些法官将要在未来的日子里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以及相关工作。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委员,我参与了此次法官入额遴选的部分工作,有一些工作体会在这里和大家作一分享。

      法官员额制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广大法官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响应。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我认为,是这一改革措施符合司法规律,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也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权利保障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内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从司法程序上看,一个案子经过开庭审理终结,一般就应该产生裁判结果,只有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才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但实践中对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掌握得比较宽泛,最后可能导致一些无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提交讨论,法官的职责相对弱化。同时,由于对裁判准确性的担忧,我国法院内部还曾经存在向上级法院汇报案件、请求上级法院批复决定的现象。这种情形不但造成部分案件久拖不决,而且也容易给外界干预司法活动留下空间,最重要的是损害了人民对于法院甚至于整个司法体制的信任。我们知道,法院承担着国家治理的核心职责,而这个核心职责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和裁判方面。审理裁判案件的制度出现了问题,就是法院承担的国家治理的职责出现了问题。

      此次司法体制改革抓住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个核心问题,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从制度方面彻底消除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诸多消极因素,从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结合的角度,让法官成为审理与裁判的责任主体。这并不仅仅只是为了提升审判效率,也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权利保障的要求。可以说,司法责任制改革抓住了我国法院体制中一个核心的、现实的问题。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必须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呼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在现有的在编法官队伍中,通过“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使每一名进入员额的法官都能够承担起相应的司法责任。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实际上并不高,大体上是39%。目前,我国各级法院的法官总数约为20万人,而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经过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约为12万人。经过精心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毫无争议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精兵强将。从各级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践的效果看,虽然员额法官数量减少了,但法院审结案件的数量大幅度提高了,案件滞留法院的平均时间下降了。这说明,员额制的改革问题抓得准,方向定得对,措施用得实,效果确实好。

      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入额遴选整个工作过程来看,我认为总的情况非常好,关键在于,不论是申请入额的法官还是参与遴选审议的委员,都是从宪法赋予的国家治理职责这个基本点出发,来认识和定位法官员额制改革这项工作。因此,申请入额的法官在各个环节都能够认真对待、积极参与,而参与遴选的专家在各个环节都能够出以公心、负责任地做出选择。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带领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为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通过资格审查、业绩考核、专业评审、笔试、民主测评等程序,从政治素养、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基础、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对申请入额的法官进行了严格审查。最后进入遴选委员会审议环节的人选都已经是精兵强将,但是经过遴选委员会差额审议,仍然淘汰了部分人选。可以说,整个遴选工作突出了一个严字,设定严格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对全体法官一视同仁,涤除了个人好恶、平衡照顾。所以,这一次遴选不但为最高人民法院选出了一支高水平的员额法官队伍,也为未来的法官遴选开创了良好的先例。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面向国旗国徽庄严宣誓,他们已经开始了履行职责的历程。作为遴选委员会委员,本人对他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同时也期待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审判工作就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期待他们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期待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期待他们完满的完成自己的使命。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