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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 ——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确保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法律不是冰冷的,是有温情的,如何让违法犯罪者在受到惩戒之后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更好地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是司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大命题。

2019年3月,王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倾倒含酸物质致环境污染犯罪,被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三人自愿认罪认罚,又愿意补缴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环境污染处置费,此后不久,法院在判决中认可了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意见,仅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十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于此类污染环境犯罪,以往总是一诉了之,一判了之,缺少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综合考量。”淄川区检察院检察长乔秀峰对记者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后,检察机关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导作用,在符合法定条件情况下积极探索对该类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从顶层设计到试点探索,再到修改刑诉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5年来这项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对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49万多件,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44.1%;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处理的占比9.3%。

在山东,该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办理走在了全国前列。省检察院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并加强对各地动态监控,定期分析通报各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采纳率等情况;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建立逐案背书制度,由上级部门把关审核,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

在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记者采访了解到,该院在认罪认罚的轻刑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着力简化讯问,探索捕诉合一模式下的“一体化讯问”,充分利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意见,减少办案人和当事人往返看守所等在途时间,助力提升诉讼效率。

为了确保法律适用一体化,淄川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各个诉讼环节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规范一致,还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接,联合制作《提供法律帮助通知书》,有效保证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规范运行。与区法院探索“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将认罪时间、程度与从宽幅度相结合,充分体现罚当其罪、罪刑均衡。

如今,淄川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既有轻刑快审、刑事和解等先行制度优势,积极整合现有诉讼资源,探索形成了一套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新工作机制,2019年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达到61.9%。

乔秀峰表示,淄川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在基层生根发芽,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各级检察机关要协同政法各部门,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