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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政策

反垄断政策

 

  【概述】

  反垄断政策是促进公平竞争、抑制垄断的政策,是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反垄断法》和表现为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方针、法规、指南、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典型判例等。在电信、电力、铁路、石油等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的产业政策也属于反垄断政策,因此反垄断政策及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是交叉的。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政策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丰富了其内容。[1]

 

  【基本信息栏】

  中文名:反垄断政策

  英文名:Antitrust Policy

  所属部门法:经济法

 

  【目录】

  一、概念释义

  二、与产业政策的关系

  (一)与产业政策的一致性

  (二)与产业政策的矛盾和协调

  三、相关法律

 

  【正文】

  一、概念释义

  反垄断政策是促进公平竞争、抑制垄断的政策,是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反垄断法》和表现为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方针、法规、指南、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典型判例等。在电信、电力、铁路、石油等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的产业政策也属于反垄断政策,因此反垄断政策及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是交叉的。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政策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丰富了其内容。

  反垄断政策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有效作用和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从反垄断政策的效力看,主要是具有强制力的反垄断执法及司法和对自由、公平竞争的倡导;从反垄断政策的实施时点看,既有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和竞争倡导,也有事后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诉讼救济;从反垄断政策的作用对象看,既针对企业及市场的行为,也针对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有违市场规律、损害市场机制的行为。

  反垄断政策具有多维度、多层次的目标,其直接目标是改善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核心目标是促进市场暨经济效率、终极目标是提升消费者福祉,维护市场统一、消除市场壁垒等也是其应有之义。同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民族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等,反垄断政策必须兼顾其他政策目标,与其他政策密切配合,才能防止不同政策间的掣肘,使国家政策整体协同发挥其应有的效用。[2]

 

  二、与产业政策的关系

  (一)与产业政策的一致性

  第一,二者都属于与市场调节相对的国家或政府行为的范畴。实践表明,无论是原教旨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还是苏联式行政性计划经济都无法保障供求平衡和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一个良好的经济体,既要利用市场优胜劣汰、有效配置资源的优越性,又要通过政府积极作为来防止和矫正个体在市场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带来的无序、浪费、低效等弊端。

  第二,竞争暨反垄断政策和产业政策如果运用得当,能够降低甚至消除市场失灵的影响。同时,二者本身都存在失灵的可能性,也即政府失灵。

  第三,产业政策包含着一部分反垄断政策,反垄断政策则必须与产业政策相协调。二者应当为对方保留相应的空间,因为单纯的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政策都无法有效矫治市场失灵。

 

  (二)与产业政策的矛盾和协调

  1.二者的理论依据不同。发展中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政府主动选择重点产业或重点企业加以扶持,使国家尽快跻身于发达行列。为此,产业政策需要对被选择的竞争者给予相应的扶持和保护,从而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反垄断政策是为了矫正被市场自发作用所扭曲的市场机制,在此过程中,使在竞争中具有创新和管理等方面优势的企业能够脱颖而出。

  2.二者的作用对象有着显著区别。产业政策有明确的指向性、选择性,政府或利用其掌握的资源重点投向主导产业,或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本国成长性产业的兼并重组,从而降低被支持产业及企业的成本,这可能间接地对未获产业政策支持的产业及企业造成相应的损害。[3]而反垄断政策的作用对象为整个经济体中所有的可竞争产业及企业。

  3.二者实现的形式和作用机理存在差异。产业政策可能是在某产业中引入、促进竞争的政策,但多是政府在某种程度上限制竞争的政策,政策实施的结果往往会偏离初衷。反垄断政策则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一般而言并不顾及产业的发展、结构及其整体竞争力。[4]

  在我国,反垄断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矛盾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协调,使之协同一致发挥作用。其原因: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一个主管机关通常同时掌管所管辖领域的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政策;三是一个部门出台任何政策、规章,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须由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四是中央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都必须先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后方可推出。

 

  三、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谢尔曼法》

  3.《克莱顿法》

  4.《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参考文献】

  [1] 王丹.发达经济体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做法及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18(12):75-80.

  [2] 臧跃茹,刘志成.以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为重点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J].宏观经济管理,2018(4):26-31.

  [3] 江飞涛,李晓萍.直接干预市场与限制竞争:中国产业政策的取向与根本缺陷[J].中国工业经济,2010(9):26-36.

  [4] 于良春.中国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作用、关系与协调机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10):57-64.

  [5] 孙晋.中国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发展研究报告(1980-2015)[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