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22)》要点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由中国法学会组织撰写,自2009年起,连续15年向国内外发布。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22)》共13个部分,分为:前言,卷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依法行政,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工作,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人权法治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涉外法治工作,结束语和附录。

前言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中国发展取得来之极为不易的新成就。

2022年也是中国法治建设历史进程中极为重要的一年。这一年,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全面开启法治中国新征程。2022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光辉而又生动的实践。回顾过去一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和走过的历程,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必将更加坚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必将更加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必将更加坚信法治中国前景无限光明。

卷首

《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际发表的署名文章。文章强调,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40年来,现行宪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202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7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截至2022年12月底,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95件。

一、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宪法实施。202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安排,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更有利保障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确保香港国安法全面准确贯彻实施,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通过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等6个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为新一届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修改反垄断法,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预备役人员法,完善国防和军队立法。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修订职业教育法、体育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畜牧法,完善民生保障、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制定黑土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快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三、为相关领域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昌平区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作出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作出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作出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

四、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拓展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指导和工作协同,健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制机制,扎实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在保证立法质量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检查科学技术普及法、环境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外商投资法和长江保护法5部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等22个报告,结合审议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1次专题询问,开展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与改革情况等8项专题调研。

关于依法行政

2022年,中国政府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一、国务院行政立法工作。2022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6件,制定行政法规2部,修改行政法规17部,废止行政法规6部。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条约和国务院核准的条约17项。逐件审查各地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报告1900余件。

二、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督察,组织8个督察组,分赴山西、辽宁等8省份开展实地督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定5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59个单项示范项目。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首次表彰200个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400名先进个人。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部署开展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建立行政裁决案例指导制度。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确定取消和调整95个罚款事项。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5.6 万件,审结案件中作出纠错决定2.9万件,纠错率达13.9%。开展司法协助国际合作工作,共审查处理40余个国家提出的330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依约向8个国家提出11件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办理20个国家提出的102件被判刑人移管请求。

关于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工作

2022年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收官之年,也是启动新一轮政法改革的开局之年。政法系统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纵深推进,加快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政法改革新格局。

一、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央政法委召开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制定《关于深化政法领域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组织召开本系统改革推进会,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加强制度保障。

二、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裁判要旨梳理提炼工作方案》《裁判要旨梳理提炼规则》,印发《关于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的规定》,健全法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违纪违法退出员额规定(试行)》,健全检察院内部制约监督制度。公安系统深化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的意见》,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4320个,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市、县两级全覆盖。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试点场所,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试点比例,其中6个省实现试点全覆盖。

三、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部署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深化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面深化跨域诉讼服务指导意见、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12368热线交转办工作规程等相关配套制度,提高一站式建设规范化水平。将中国移动微法院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提供“一网通办”诉讼服务,推进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建设。

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全面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一、审判工作。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8547件,审结13785件;单独制定出台司法解释17件,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70.4万件,审结、执结3081万件,结案标的额9.9万亿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3.9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依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611.4万件,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4万件。坚持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982.7万件,执结917.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3万亿元;建成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二、检察工作。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化抓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各项部署,受理审查逮捕83.7万人,受理审查起诉209.2万人,办理民事案件31.6万件、行政案件7.8万件、公益诉讼案件19.5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定出台司法解释1件,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1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6件。拓展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2022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2.9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6.6万件;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28.6亿元。

三、公安工作。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共打掉涉黑组织及恶势力犯罪集团169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万名,查缴涉案资产375.5亿元。深入开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预警反制,建立分级联动劝阻机制,直接推送全国预警指令2.4亿条,避免1.7亿名群众受骗,拦截诈骗电话18.2亿次、诈骗短信21.5亿条,封堵涉诈域名网址347.8万个,有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开展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选树工作,命名60个县级公安机关、89个基层所队和20个行业公安和移民管理单位为执法示范单位。

四、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对拟减刑、假释罪犯悔改表现、立功表现实质性审查,出台《罪犯健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截至2022年底,全年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3.0万人,办理解除矫正56.6万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62.9万人;全国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49.9万人,累计解除586.9万人;共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383个,累计收治165.83万人;共有律师事务所3.86万多家,律师65.16万人;共组织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30万余件;共有277家仲裁机构,共处理民商事案件47.5万余件,案件标的额9860多亿元;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9.3万个,人民调解员317.6万名,排查矛盾纠纷667万次,调解矛盾纠纷892.3万件;共有司法所3.9万个,工作人员15万余人;共有人民陪审员33.2万人;共有人民监督员2.4万人,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12.6万件次。

关于人权法治保障

2022年,中国继续推进人权事业。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求是》杂志2022年第12期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5月,《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英汉对照版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发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一、健康权保障。2022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1930年6月28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1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批准1957年6月25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40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

三、受教育权保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县(市、区、旗)名单的决定》。教育部发布《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白皮书》,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针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出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民事监督典型案例等,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五、司法程序中的人权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修订并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检察机关继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将专项活动范围扩大至全部在办羁押案件。

六、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届会议代表40余国作共同发言,呼吁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加大对经社文权利和发展权的投入,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促进伙伴关系,反对将人权作为政治工具的做法。中国政府代表团就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情况接受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审议,委员们对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履约情况予以肯定。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2022年,中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不断完善法律体系。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种子法施行。反垄断法修改并施行。持续推进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工作。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首次全面修订论证。推进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修改论证。

二、持续加强审查登记。2022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79.8万件,同比增长14.7%;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80.4万件,同比下降10.1%;外观设计专利授权72.1万件,同比下降8.2%;中国商标注册量为617.7万件,同比下降20.2%;中国有效注册商标量为4267.2万件,同比增长14.6%;中国著作权登记总量为635.31万件,同比增长1.42%;中国新批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514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6373家;中国核准健康中国行动、杭州2022年亚运会、中国载人航天系列飞行任务有关特殊标志登记31件,备案中国载人航天官方标志2件,公告保护北京2022年冬奥会奥林匹克标志8件;中国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1199万件,同比增长15.20%;中国受理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828件。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保护。组织开展多个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强化专利、商标、版权、奥林匹克标志、植物新品种、反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2022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专利违法案件0.57万件,案值1.85亿元,罚没金额0.14亿元;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75万件,案值14.48亿元,罚没金额5.94亿元;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9069件,罚没金额6.2亿元;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检查实体市场单位50.7万家次,查办侵权盗版案件3378件,移送司法机关174件,涉案金额达12.58亿元;共查处林草种苗违法案件217件,罚没金额113万余元。

四、稳步推进司法保护。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786件,审结3073件;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456件,审结1542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38480件,审结457805件;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0634件,审结17630件;新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336件,审结5456件。加大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7万件,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589人。加强知识产权诉讼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43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1件。

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2022年,中国政府继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各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倡导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2022年,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各职能部门紧密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完善环境治理体系,齐心合力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不懈奋斗。

一、生态文明立法。制定《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一批指导性文件。制定、修改一批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黑土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布《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制定修改一批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共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80项。

二、生态文明执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成功发射三颗生态环境卫星,稳步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组织开展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试点。印发《关于深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情况的通报》。扎实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对5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例行督察,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1.18万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2022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9.1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76.72亿元。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2年新增案件约1.12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40亿元。

三、生态文明司法。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批环境资源司法文件。2022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73177件,审结246104件;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9.5万件,同比上升8.3%,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7万人。加强司法政策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1)》及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方面典型案例、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关于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

2022年,中国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取得显著成效。

一、法学理论研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服务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学研究,深化法学学科研究,成效显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等课题。中国法学会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原创性贡献开展研究,形成11期《中国法学会要报》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研究报告》,举办深入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高质量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工作,编辑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12期,刊发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文章、报道20篇,正部级领导同志或正部级单位文章18篇,副部级领导同志文章53篇;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项委托课题42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在《人民日报》、《瞭望》新闻周刊等发表署名文章4篇。

二、法学教育。各法学院校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积极开展教育活动。中国法学会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出版后,截至2022年底,630余所法学院校和35所公安院校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并使用该教材。修订《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学列为建设学科。持续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发布《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积极举办法学教育论坛和国际会议,首届“世界法学家高端论坛”、“中国共产党创办新型正规高等教育的历史经验”高端论坛之“中国红色法学教育传统与当代法治人才培养”分论坛等举办。

三、法治宣传。制定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举办专题研讨班、培训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编写出版《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强化“八五”普法基础工作,组织开展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把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命名41个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工作。扎实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举办“双百”活动8.6万余场。着力推动“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织线上线下普法活动163万余场次,参与法治宣传志愿者117万余人次,普法受众2.72亿余人次。

关于涉外法治工作

2022年,中国在国际立法活动中发出中国声音,积极主持并参与国际和区域法治对话,持续推进司法协助和国际反腐败合作,丰富对外法学交流,涉外法治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是积极推动国际立法进程,不断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完善气候变化、海洋治理、国际反恐等领域的国际法贡献中国方案。

二是积极主持并参与政府间法治交流,举办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金砖“中国年”活动,促进国际法治合作取得新进展。

三是司法协助和国际反腐败合作持续推进,国际和区域框架下的法治合作建设成果更加突出。

四是对外法学交流继续深耕多双边交流,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法学法律界的交流,成果丰硕。

结束语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踏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使命担当,认真履职尽责,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附录

一、202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律解释及决定目录(24件)。

二、2022年国务院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目录(6部)。

三、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