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纲要提出,要实现执行模式改革,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基本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
这份纲要提出,各级法院要在两到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根据纲要,各级法院要实现执行模式改革,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要实现执行体制改革,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探索改革基层法院执行机构设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要实现执行管理改革,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效率;要实现财产处置改革,推行网络司法评估管理,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加大被执行财产的处置力度,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
此外,各级法院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执行与破产衔接、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异地执行协作等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完善,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推动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进程;要完善执行监督体系,从内到外、从上至下全方位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要完善专项治理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干扰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整治行动,将行动要求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