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日召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了解到,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大案要案频发,犯罪手法翻新升级,形式专业隐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均称,一定要综合施策,防打结合,打早打小,严织法网,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大案要案高发涉及者众
公安部称,近来非法集资发案数量高位运行,大案增幅明显,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就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像E租宝、泛亚等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就具体数据方面,最高法院作了披露。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2003年至2013年,全国法院年均一审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762件,集资诈骗案件289件。 但是,到2014年,审结的两罪分别为1907件和605件,2015年,两罪数量再创新高,分别为3173件和799件,同比分别上升66.4%和32.1%。
在涉案人数方面,据最高检披露,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928件10771人,同比均上升112.4%;批捕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案件872件1210人,同比分别上升57.9%和60.8%。
非法集资呈现三大特点
去年非法集资与以往相比,“泛理财化”特征明显。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称,非法集资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犯罪手法不断升级,从过去的农林矿开发、原始股发行等包装成:“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理财产品,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犯罪形式则呈现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的特点。非法集资专业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甚至不惜花费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极具欺骗性,使投资者难识真假。
非法集资呈现的另一特点是网络化趋势明显,蔓延扩散速度加快。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称,在去年,不仅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从线下向线上转移,而且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等,实现线上线下全面结合,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同时也增加了打击处置难度。
各地政府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
面对非法集资不断加剧的现状,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包括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案件处置等方面的26项重点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称,《意见》是当今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和政策依据。
非法集资由于涉及地域广泛,省级政府负重要责任。据介绍,《意见》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传达并部署落实。
北京、上海等省份了出台了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黑龙江等健全完善处非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另外,天津、江西、甘肃、重庆、山东、河北等地也都出台新政,防范非法集资。
联席会议办公室则称,今后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层层抓落实;有效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
筑牢法网会员单位纷纷出台新措施
针对非法集资通过投资公司从事犯罪活动的问题,工商总局称,下一步将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依法加强对投资公司的信息公示监管,依法将严重失信投资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同时,拟对2007年工商总局与中国银监会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修订。
住建部称,今年将配合银监局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动《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合同签备案、购房实名等制度,防止“一房多卖”,杜绝以房地产理财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针对非法集资者借农民合作社名义进行犯罪活动,农业部称将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风险排查,指导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及时摸清本地区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状冲泡 ,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对于商务部来讲,和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的仅可能在少数具有资金密集特点的行业中,即典当和融资租赁业。商务部称,下一步,商务部将研究修订《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同时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
针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问题,人民银行称,将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加强支付行业监管,强化支付机构账户实名制管理,研究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严禁非银行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建立互联网金融跨市场风险隔离机制,防范和化解互联网支付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同时,推动出台互联网金融各具体业态配套监管办法,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机制。
除此之外,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教育部、旅游局、工信部等其他成员单位均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修订规范性文件,加强预警机制建设,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