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一线法官及律师齐聚一堂,不吝啬赞美之词肯定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对于改革中遇到的案多人少、滥用诉权等问题,也直言不讳、各抒己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到法院立案与到医院看病要先挂号一样,遇到“挂号难”是最不人道的。立案登记制改革符合司法规律,使得案件能够顺畅地进入司法程序,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目前看来,立案登记制改革非常成功。
来自最高法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截至2016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1420万余件,同比增长28.44%。其中,民事起诉979万余件,同比增长25.40%;行政起诉22万余件,同比增长60.97%;刑事自诉9882件,同比增长58.01%。
解决几千年告状难首关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介绍,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重要的里程碑,“里程碑是不能随便用的,但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称得上,因为立案登记改革解决了几千年来告状难的第一关”。
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数量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持续攀升。在立案审查制的法律背景下,一些面广量大、矛盾尖锐复杂、政策性强,特别是“民告官”行政案件,不可避免地被挡在法院大门之外,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法院的人案矛盾,但也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立案难问题反映突出。
立案登记改革一年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坚决、彻底,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吕立秋说,去年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一并实行,使行政案件增长显著,实质解决了行政诉讼中突出的立案难问题。不仅解决了行政诉讼案件入口的问题,还使得社会矛盾有了有效的出口,缓解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打官司入门不再难,是律师听到最多的声音,也是最欢喜的声音。上门立案、自助立案,也给律师工作带来便捷,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立案登记制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程序畅通有了制度保障。”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赴多地调研后发现,最高法推行立案登记制过程中动了真格的,打消了很多法律人的顾虑。立案登记制的价值绝不仅仅是解决告状难,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推动了司法对行政的制约。案件大幅上升,其中数量较多的是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复议形成压力。行政立案增长也使得信访数量大幅下降,让司法回归司法。
多元解纷化解案多人少
据了解,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秩序井然,案件入口更加畅通。截至2016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1420万余件,同比增长28.44%。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登记立案数量均超过100万件。
一年来,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使立案难问题成为历史,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却更加突出。
陈卫东说,人民法院本来就存在案多人少问题,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增长了近3成,又恰恰赶上法官员额制改革,使得案多人少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行政诉讼案件大量进入法院,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的一大变化。据介绍,行政案件同比增长60.97%,个别地区增幅超过100%,给后续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法院如何应对案多人少问题?座谈会上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李亚兰说,黑龙江律师进入法院立案大厅,对案件进行评估,地方财政给予支持,在现有机制下是可行的措施。建议鼓励离退休法官重新回到法院立案庭,对于案件是否能够调解、是否可以进入审判程序等问题,进行诉前化解。
吕立秋认为,行政案件数量剧增,但是法官数量并没有配套增长,造成行政庭人才匮乏,2015年曾发生大量行政法官流失现象,案件数量和审判人员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集中开庭现象较多,将导致审判质量降低。最高法应该加大力度,合理配置法官,留住人才。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谢黎明建议,建立自上而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明确各社会主体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地位和责任;提高补贴标准,增派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机关;大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在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并在诉讼服务中心为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搭建平台。
提高诉讼费用减少滥诉
立案登记制伊始,“赵薇瞪我”等一系列奇葩起诉引起网络热议。据最高法立案庭庭长姜启波介绍,改革后各地均存在恶意诉讼现象,且有上升趋势。如基于同一行政行为或纠纷,反复提起不同类型诉讼,对已处理过的信访诉求,再次提出行政诉讼等,消耗大量司法资源,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陈卫东说:“立案登记制还是需要审查的,起码形式上需要审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并不是完全敞开大门,不然就会带来大量的滥用诉权问题,对后续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吕立秋认为,一个人起诉多个案件、多个人起诉同一行为的情况比较常见,被告应诉的成本、频率、难度、数量均呈上升势态,这种势态需要更加科学地制度加以解决。
如何解决滥用诉权问题,一直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难题。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说:“从法理上看,世界上的主流并不是诉权至上,但是对诉权加以限制有可能产生争议。可以考虑法律层面的约束,结合目前诉讼费用缴纳办法,适当提高诉讼费用,使得滥诉承担更高的成本,从而达到限制和减少的目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有些地方甚至存在一名诉讼当事人有七八十个案件的情况,但并不能出现滥诉就说是立案登记制的问题。法院应当实事求是审视立案登记制过程中出现的滥诉、案多人少、立案不难结案难等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加以解决。还应通过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制定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