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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法庭规则

    4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发布会。

  据了解,现有的《法庭规则》是1979年制定并试行的,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修改。而此次修改后的《法庭规则》共计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胡仕浩表示,新的《法庭规则》将在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法庭的安全和秩序以及方便公众旁听庭审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更注重公平:刑事被告人不再着囚服控辩方安检同待遇

  据了解,为了推进庭审实质化,《法庭规则》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形成诉辩双方平等对抗的格局,避免庭审活动走过场,并合理分配诉讼各方的发言时间,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胡仕浩介绍说,新的《法庭规则》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庭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为了加强证人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法庭规则》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胡仕浩介绍说,在保障律师权利方面,《法庭规则》专门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律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如需安检,双方待遇同等;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但不得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传播庭审活动;法庭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律师休息室,方便律师休息、换装和饮水。

更注重安全:不明物体禁入法庭扰乱秩序严厉处罚

  据了解,新的《法庭规则》对保障法庭安全更加重视,要求进入法庭的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等均不得带入法庭。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法庭秩序,《法庭规则》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法庭规则》还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更注重公开:旁听信息需公布媒体可录音录像

  胡仕浩介绍说,修订后的《法庭规则》,通过完善现场旁听和增加远程旁听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庭审公开的力度,最大程度地方便公众旁听。

  《法庭规则》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满足公众旁听需求;规定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为了体现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尊重,《法庭规则》对司法礼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全体人员在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在着装方面,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应着正装,其他人员应当文明着装;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要依照规定使用法槌,理性指挥司法警察维持秩序,确保庭审活动的权威、有序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