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广药控股的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关于加多宝“七连冠”系列广告语案的再审申请。至此,加多宝“七连冠”案以彻底败诉告终。
“七连冠”引争议
据了解,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
王老吉方面认为,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品牌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北京三院。
广告语被判停用
2014年12月4日,北京三院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法院认为“‘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投入使用的,其品牌历史还没有七年之久。涉案广告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解,侵犯了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规制的虚假宣传”。
据此,法院判定加多宝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在其官方网站等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再审请求被驳回
此后,加多宝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于2015年7月对该案进行二审,维持原判。加多宝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该请求于近日被最高法驳回。
对于最终结果,加多宝方面表示,本次最高法裁定书中写道,加多宝公司为王老吉商标商誉的提升发挥了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明确肯定了“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商誉的积累作出的巨大贡献”。加多宝还称,公司自1996年起开始独立创造并持续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凉茶,至2012年6月前长达17年的时间中,市场上仅有一种红罐凉茶,即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红罐凉茶商品由加多宝公司经营的历史已近20年,并且销量一直遥遥领先,这也是多个案件中双方均认可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