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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检查中各方面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提出的修改建议主要有:做好水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立法思路。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强化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明确公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水环境风险评估、应急与公共监测预警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饮用水安全保障、排污许可、区域流域联防联治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经济手段和激励政策,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有关规定,细化和明确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加快制定出台排污许可、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补偿等配套法规,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列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