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既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可能同时引发行政纠纷、民事纠纷甚至刑事案件。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维权的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10年受理的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4080件;2011年受理4513件,同比上升9.59%;2012年受理4623件,同比上升2.44%。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任务日趋艰巨繁重。2015年,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法院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349件,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的4923件,生产销售劣药的8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1010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3086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1322件。此外,人民法院还妥善审理了食品买卖、餐饮服务等民事案件,严格追究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由于食品、药品纠纷往往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不仅会产生违约责任,而且还会产生侵权责任,案件受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调整,办案中遇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较为复杂。
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2月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代言人和推销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的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主体需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首先承担民事责任等。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国务院食安办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为了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各级法院在努力行动。河南法院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于2015年3月公布了5起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福建法院坚持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2014年共审结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235件3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