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延展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和平出席仪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2011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内签署了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签署以来,双方开展了高层互访、信息交换、共同参加国际会议、地方法院交流等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双方一致认为,该备忘录执行良好,成果丰硕。为进一步提升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水平,双方决定对备忘录作出修改和补充,并将备忘录有效期延展至2016年12月31日,届时再签署新的合作备忘录。
双方一致决定,将深化双方各层级法院的交流互访和在法官培训领域的合作,互派法官到对方法官学院进行交流与培训,并就司法改革经验进行交流并交换有关资料。双方还决定加强两国法院案例互换及典型案例研究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推进东盟国家和中国在法院方面的合作。
备忘录签署后,周强同张和平亲切话别。周强说,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此次访华时间虽短,但成果丰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非常珍视同越南最高人民法院的友谊,希望双方继续加强交流与合作,为推动中越两国关系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张和平感谢中方热情友好的接待,表示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友好合作关系,并祝愿两国司法交流合作取得更多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签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