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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做到有案必立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5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一个月以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874041件)增长29%,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

据了解,立案登记实施一个月以来,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截至531日,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874041件)增长29%,环比(1079471件)增长4.93%,从立案数看,超过4万件的地区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河南、广东、四川,其中,江苏98899件,浙江89247件,山东80505件,河南77205件;二是高效开展登记立案。全国法院即时处理群众诉求,当场平均登记立案率为90%,上海法院最为突出,达到97%;三是优质提供诉讼服务。为应对改革后的立案压力,各地主要领导驻点立案大厅,采取增设立案窗口、增派立案人员等方式,确保提供全面、周到、便利的诉讼服务;四是广泛赢得各界好评。案件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等纷纷反映,以往立案难问题已不再存在。

据介绍, 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些省份收案大幅上升。从统计情况看,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高院,5月登记立案增幅超过30%,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其中,兵团96.12%,河南71.3%,广西43.6%,河北43.2%,新疆41.52%。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地区审判力量相对薄弱,在原来实行审查制时,对案件入口进行了相应调控。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面推行,取消了立案过滤功能,案件受理随之增加,加之受到的当前法官辞职潮影响,案多人少供给不足的矛盾,必然会更加突出。

几类案件收案大幅增加。从案件类型看,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9326件)增长221%,环比(16217件)增长84.5%,其中,天津法院同比增长 752.40%,山西法院同比增长 480.85%,上海法院同比增长475.86%,浙江法院同比增长296.80%;刑事自诉登记立案3600件,同比(1446)增长149%,环比(1512)增长138%;民事案件登记立案817405件,同比(6396211件)增长27.8%,环比(789168件)增长3.5%。几类案件收案的大幅增长特别是行政案件,固然与5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密切关联,但具体到人民法院工作而言,如何应对是个巨大挑战。

驳回的案件增多、涉诉信访压力加大。立案登记后,诉前过滤功能减弱,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增多,会有大量案件在登记立案后因不符合收案条件被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这些裁定还会形成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直至申诉信访。尤其是行政诉讼案件,一个行为可能会产生多个诉讼,同样会产生多个涉诉信访案件。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国法院将继续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贯彻落实,全面畅通当事人诉权行使渠道,不断提升立案服务水平,从而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的第一个环节就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