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辉
李学辉

个人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后、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中师范大学建校110周年百名杰出校友、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多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党员。被多所大学聘为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兼职教授。李学辉被多所大学聘为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兼职教授),现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科研及专业成果

一、学术论文类(11篇):

1、《我国应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载于《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5年第4期;

2、《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借鉴与启示》,载于《台声》2005年第4期;

3、《正确实施软件反盗版技术措施》,载于《当代经理人》20056期;

4、《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之思考》载于“第二届北京律师协会论坛论文集(优秀论文奖)并代表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做会议发言,201011月,北京大学出版社;

5、《艺人合约纠纷之浅析》入选 第九届中国律师论坛“民商法律师实务”之民事律师实务(第5辑),法制出版社201110月;

6、《应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载于《中国信息报》20121212日;

7、《浅析被特许人任意解除权问题》,载于2013731日《法制日报》“法学院版”(中文核心期刊);

8、《论专利无效诉讼的理论基础》,载于《湖南社会科学》( 中文核心期刊 2014年第5期(10月份版);

9、【合同强制履行之比较研究:对比英国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载于《中国经贸》2014年第12期;

10、《中国大陆违约损害赔偿“过失相抵规则”之辨析》,载于《法界天平》(台湾专业法学杂志、中文核心期刊 2015年第1期;

11、《惩罚性赔偿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影响及启示》,载于《两岸经贸发展与司法互助第一届学术论文集(上册)》(2015年)。

二、著作类(2部):

1、《中国网络法律规则的完善思路•民商法卷》,担任第一副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1月出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最高级)“信息时代网络法律体系整体建构”研究成果,丛书主编为于志刚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第六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法定违约损失赔偿限制规则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20168月出版。 

 

学术及实务活动

1、多次应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等高校邀请,就合同法专业理论与实务、国家法治建设现状与律师担当等举行专业培训和法治报告,受到广泛欢迎,被多所大学聘为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兼职教授),连续2年作为校外答辩委员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22016310日,作为点评嘉宾 参加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通报会暨第五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并就“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阐述个人观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马强先生,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双玉女士等近100名专家学者参加论坛。

 

媒体发表文章=

1、《谨慎认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载于《方圆廉政》2015年第8期;

2、《选拔优秀青年律师任法官应常态化》,载于《中华儿女》2016年第3期总第418期;

3、《对待严重性侵,“化学阉割”不能缺位!》,发表于新浪网法院频道2015525日;

4、《庭审网络直播,想说爱你不容易》发表于新浪网法院频道2016527日;

5、《隐瞒结婚事实侵犯性权利,或构成重婚罪》发表于新浪网法院频道201668日;

6、《再论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发表于微信公众号“法律读库”2016612日并被新浪网法院频转载;

7、《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不应折抵本金》,发表于新浪网法院频道20161021日;

8、《民间借贷无序 警惕暴力逼债》,发表于新浪网法院频道2017329日。

 

聚焦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