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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工作规则
2026-05-25


为确保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更好地为来访群众提供诉讼咨询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法发〔2014〕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释〔2016〕14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法发〔2017〕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志愿专家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保障等。

一、工作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来访接待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志愿专家的工作范围原则上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包括:

(一)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再审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

(二)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行政申诉案件、中级以下人民法院终审且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的行政申诉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国家赔偿案件;

(四)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执行案件、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执行申诉案件;

(五)其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案件,来访群众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二、工作内容

志愿专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协助接待好来访群众,从第三方角度参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主要开展以下志愿服务工作:

(一)热情接待群众,听取群众诉求,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减少群众诉累;

(二)对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条件的诉求或申请,向来访群众进行释明引导,做好心理疏导,促进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三)参与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前化解工作,助推实质性、全过程化解矛盾;

(四)参与涉诉信访听证,向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出简易听证需求,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五)工作过程中发现个案存疑情形,向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提出专业意见,由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组织研究,并将确有存疑情形个案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三、工作职责

(一)志愿专家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坚持“应接尽接” “每接必录”和“当日访当日接待完毕”工作方法,切实满足来访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志愿专家接待来访群众时间可视案件情况而定。

(二)志愿专家通过来访群众的案情介绍及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工作平台,详细了解咨询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法院接待的处理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客观、专业的解答,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以化解矛盾为主。接谈完成后将相关咨询意见录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工作平台。

(三)志愿专家接待范围原则上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对于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本级处理的群众来访由志愿专家协助释法明理后劝导群众返回属地。志愿专家接谈意见通过涉诉信访平台转送属地高级人民法院,助推涉诉信访下行,矛盾纠纷返回源发地。

四、工作要求

(一)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实际,从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每天安排1-2名志愿专家轮流前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值班,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00-16:00,值班时间由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与志愿专家协调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备案。确定值班时间后原则上不予调换,如因特殊情况,志愿专家确需调换值班时间,需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二)志愿专家应认真勤勉履行工作职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依据法律法规为其提供咨询和帮助,并做好工作记录,在咨询接待工作期间应服从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三)志愿专家工作是公益无偿服务,不得为来访群众提供或约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志愿专家接待来访群众,不留个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不留来访群众案件材料,不代写法律文书。

(四)志愿专家在咨询接待工作期间,通过来访群众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工作平台等获得的案件情况及相关信息,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

(五)志愿专家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其独立性或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再为该案件来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参与该案件后续的咨询服务工作。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与咨询接待的案件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同事、代理、雇佣、顾问关系;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为共同权利人、共同义务人或有其他共同利益;其他可能影响志愿专家独立性或公正性的情形。

(六)志愿专家应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或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组织的培训和相关活动,提升诉讼服务志愿工作水平。

五、工作保障

(一)获取开展咨询服务相关的材料。

(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工作可以纳入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社会实践等考核内容。

(三)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志愿专家,由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进行表彰。

(四)经审批聘请的志愿专家,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其颁发聘书。

(五)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用餐、休息场地、交通补助等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