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搜索

热门搜索

法律咨询 专家委员会 培训课程 法学会
公众号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

普法解答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是否能作为证据
2013-10-30
    根据证据举证规则的相关规定,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是可以做为证据加以使用,可以将手机和电脑带到法院,进行现场原件的质证,后和法院沟通,如何提供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