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事务部主任任伊珊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对其在采访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北京青年报记者根据咨询中心的法律意见,发表了《学生节日兼职,追讨工钱犯愁》一文。
附:学生节日兼职 追讨工钱犯愁
2009/10/12 00:23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赖芳杰
保安公司已将薪水交给中介但中介至今无法联络———
本报讯 国庆8天做兼职,60元一天的薪水,听起来似乎算个好差事。53名大学生报名加入这份工作,然而到了发工资的日子,中介却再也联系不上了。如何追讨这共计一万多元的薪水,成了学生们面临的难题。
昨天下午,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的学生小曹向记者介绍,她在9月下旬从学校门口的一名男子处得知,此人以中介的身份正在招聘一些男生在国庆期间到八角游乐园担任维持秩序工作,工作时间为早8点到下午5点。于是她召集了53名男生介绍给那名男子,并代表他们和这名男子签订了一张兼职协议,上面注明,工资将在10月9日结清。而甲方仅注明了这名男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于是,在国庆假期中,53名学生分批参加了兼职,每人至少工作了三天,应得报酬共计一万余元。但是到了结算的日子,中介的电话先是打不通,之后就停机了,学生们担心,薪水可能泡汤了。昨天下午,记者一直拨打中介的手机,但一直无法打通。
记者联系到八角游乐园负责安保的胡经理,他表示由于国庆期间人手不够,游乐园找到一家保安公司协助维持秩序,这些学生是由一家保安公司送来的。游乐园已经将工钱结给了保安公司。随后,记者致电该保安公司的霍经理,他证实了游乐园已经结清了工钱,但表示,保安公司已经将这笔钱支付给了中介,而这名中介并不是保安公司的,目前他们只能协助找这名中介。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事务部主任任伊珊表示,虽然学生们没有跟保安公司签订协议,但是由保安公司送到游乐园工作的,产生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保安公司和学生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如果保安公司能拿出向中介支付了薪水的证据,那么学生应找中介讨还薪水。如果保安公司无法拿出证据,则有义务向学生支付薪水。
■线索提供/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