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权
刘新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公司律师,一级法律顾问。

  1986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1995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贸易经济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年12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现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1975年7月进入武钢冷轧薄板厂,任轧钢工、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厂党委副书记,1992年任武钢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2000年任武钢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分管武钢非钢产业、企业管理与改革、境内外矿产资源投资开发及运营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等。作为主要创造人之一的《大型钢铁企业境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获第十七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2006年、2011年被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十名优秀总法律顾问”称号。社会兼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企业改革咨询专家;国家律师学院、武汉大学WTO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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