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德
李明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德国马普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日本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先后在北京大学历史系、法律系获得历史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19951月到19971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学习和研究美国知识产权法。20012月到8月在德国马普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担任客座研究员,研究欧盟和德国知识产权法。20025月到6月,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达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研究加拿大知识产权法。

  19917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自2002年起,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招生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200310月到20041月,担任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客座教授。

  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尤其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出版专著、译著(包括合著、合译)8部,并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和《中国版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约50余篇。主要著作有:《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个人专著,2000年),《美国知识产权法》(个人专著,2003年),《美国形象权法研究》(论文)等。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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