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兼职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王利明教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物权立法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民法典体系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疑难问题研究》、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等一系列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领域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课题研究工作。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200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20多篇高质量、有影响的文章。王利明教授先后出版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等20余部个人专著,其研究领域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并在这些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研究领域:民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3、2014年度)。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暨南大学讲座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河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甘肃政法学院客座教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监管评审委员会成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代表性著作有《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合同法新论•分则》(合著,第二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等。
研究领域: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1985年破格评为讲师;1992年评为副教授,同年公派赴法国图卢兹社会科学大学做访问学者;1993年底回国后任该校法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硕士生导师;1995年破格评为教授,同年任法律系副主任;1996年任法律系主任;1999年调北京大学法学院。 发表法学论文170多篇,出版著作16余本。
研究领域: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法国民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另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四•五普法”、“五•五普法”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担任国家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等。
1998年12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作法制讲座;2000年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2003年,主持的“中国民法学”被评为北京市和国家级精品课程;2004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007年被评为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和北京市教学名师奖。
研究领域:民法、商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社会保障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委员,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以及澳门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
发表独立专著6部,合作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译文1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研究领域:民法、物权法、不动产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1969年初中毕业后插队,1970年12月应征入伍,1975年从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
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亚洲区委员。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通化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客座教授,台湾大学、辅仁大学、一桥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著作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共有权理论与适用》等专著50余部。主编《物权法》、《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等著作、教材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400余篇。
研究领域: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人格权法、亲属法
中国法学杂志总编,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00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团中央第三届全国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中国人民大学第八届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重要贡献”荣誉证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民法类)一等奖。
主要著作:《中国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原理》、《名誉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译)、《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等。
研究领域:侵权法、人格权法、合同法、民法和信息法
暨南大学周枏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主要著作:《合同责任研究》、《准物权研究》、《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论争中的渔业权研究》、《合同法总论总则》(上卷)、《合同法》(主编);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代表性的有《准物权的理论问题》、《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等。
1978年3月至1980年12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1年3月至1984年12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院攻读民法学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1月至1992年10月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2年10月至1996年8月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6年8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2000年1月至12月在美国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高级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