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周枏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主要著作:《合同责任研究》、《准物权研究》、《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论争中的渔业权研究》、《合同法总论总则》(上卷)、《合同法》(主编);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代表性的有《准物权的理论问题》、《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等。
1978年3月至1980年12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1年3月至1984年12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院攻读民法学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1月至1992年10月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2年10月至1996年8月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6年8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2000年1月至12月在美国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高级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