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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从法治建设高度加强检察理论创新

    多年来,《检察日报》和《人民检察》以专业的精神,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贡献。当前,我们更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我国法治建设这样一个高度思考如何进行检察理论创新,以新的理念,继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第一,检察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检察理论的创新。理论的生命在于创新,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中国社会科学的继承性、原创性和系统性,倡导学术研究的创新,认真总结检察制度的中国经验,及时将检察制度的实践提升为理论,寻求新的知识增长点与创新点。特别是要总结在本土诞生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的发展规律,把检察制度的经验实践提升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理论体系。 

  第二,要加强检察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明确的宪法定位与历史的正当性,它为检察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丰富的内涵与活力。因此,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检察理论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如何解释与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内涵、概念与运行机制,如何强化其法律监督的功能,是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也是检察理论研究特别是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必须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第三,创新发展检察理论,需要提升学术意识,《人民检察》应在机关刊物与学术杂志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丰富理论,构建学术与实践进行对话的纽带。 

  要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必须要坚持法治的理念,及时解决我国社会面临的重大实践问题,特别是民众关注或困惑的问题。在理论研究当中,除了回应检察实践中的问题之外,还要起到另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引领社会价值观,通过检察制度的发展和检察理论研究,回应民众对法治的期待。 

  第四,创新发展检察理论,需要跨学科的视野,以问题为导向,不能局限于检察工作本身,拓展视野,从法治国家建设的战略性、宏观性与前瞻性高度,夯实检察制度发展的理论依据,推动中国法学的理论创新,扩大在国际法学界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