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莫纪宏的采访是通过电话进行的,虽不曾谋面,但在与他对话中能清楚感觉到他身为法学家的严谨与逻辑。
莫纪宏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获得者,同时还担任了近三十个中央及北京市和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顾问,参加了上百项国家立法起草工作。“结合社会实际参与立法工作”是他长期以来的科研目标和追求。
1981年,身为重点中学理科生的莫纪宏高考失利,转到非重点中学文科班复读。第二年,莫纪宏为了实现自己的“鲤鱼跃龙门”梦想,在志愿填报时选择了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今北京大学法学院),就此与法律结缘,“那时候对法学只有一点概念,现在想想是有些机缘巧合”。在北京大学就读期间,莫纪宏明白了法律“是什么”“用来干什么”,但还是觉得学得“有点浅”。为了进一步深造,1986年莫纪宏考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宪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宪法学家王叔文。在导师认真求实的治学态度的影响下,莫纪宏培养了踏踏实实的作风与实证精神。
1989年,莫纪宏硕士毕业后,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工作。次年,莫纪宏前往陕西洛南林业特产局挂职锻炼,“那段时间,林业执法、扶贫、普查人口这些工作都干过。”也是这段经历,让他对法律的落地、实施情况有了切身体会,明白了“法律要切实落地,就必须在制定时对基层有充分的了解”,并感觉到“自己的知识不够用”。1990年底从陕西锻炼回来后,莫纪宏面临一个人生的十字路口。当时他的发展势头正好,可是回想起自己“学识太浅”,他还是坚定了回法学所念博士的决心。第二年,莫纪宏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室工作至今,并如愿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博士研究生。
“读博期间,我不仅搞学问,还第一次参与了国家立法。”1990年底,国家地震局组织专家制定地震法,莫纪宏就是其中之一。由于该法涉及较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其后被暂时搁置。1994年国家地震局成立了《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立法起草小组,莫纪宏任副组长。期间,为了及时搜集材料、征集意见、起草条文,莫纪宏时常吃住在国家地震局,几乎成了“半个地震局的人”。1995年4月1日《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正式施行,成为中国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第一部与应急有关的行政法规,当时他感觉到“很有成就感”。此后,他又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察环境保护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小组顾问等,为防震减灾法律体系的构建工作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除行政法外,莫纪宏在宪法学、立法学、国际人权法学等方面也卓有建树。2004年,莫纪宏参与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改的立法咨询工作,并负责宪法条文中“戒严”条款改为“紧急状态”部分的修改及舆论宣传工作。“宪法精神和法治精神本身是相通的,我们要推动宪法不断完善发展。” 现在,身为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的莫纪宏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努力促进中国宪法学界与国际宪法学界之间广泛的学术交流。
谈及参与立法过程中感到的变化,目前兼任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的莫纪宏表示,现在的立法工作科学性和民主性更强,并且要求参与立法的人员充分了解社会现实,“这有助于打通立法的‘最后一公里’”。2017年4月中旬,莫纪宏前往甘肃张掖挂职市委副书记,负责深化改革、科技创新、依法治市和旅游开发等工作,对基层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将对我以后参与立法工作和从事立法学的研究大有裨益”。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