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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教授主讲第422期民商法前沿论坛:《劳动合同法》的反思与展望

3月24日,第422期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明德法学楼国际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作主题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杨飞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范围老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助理王东军法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肖斌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梁枫律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玲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显勇老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杨琳法官、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天玉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阎天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许可博士作为与谈嘉宾出席论坛。论坛由我院博士研究生樊勇主持。 

    林嘉教授从三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现状和修改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报告。这三个方面是,第一,利益的博弈和政策的选择,宏观背景是保护资本还是保护劳动;第二,经济下行和劳动者的关系问题;第三,作为研究劳动法的学者,怎样理性看待《劳动合同法》的修改。 

    一、利益的博弈和政策的选择 

    林嘉教授认为,该问题是价值判断问题,法律不只反映客观现象,还承载着价值追求。劳动法发展到今天,一直承载着人权保护的价值观。某些学者反对劳动合同法立法,是采用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去看待劳动法。与资方相比,劳方从来处于劣势。企业有控制、分配、经营权,如果把劳动力价格完全交给市场,对资方来说,能够达到充分的自由,而对于劳方来说,未必可以实现自由。 

    从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维度看,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很多法律规定对企业较为有利,企业往往忽视按照该法规定保护劳动者利益。而后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要求更为严格,企业将正常保护认识为过分保护,一时难以承受。《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应当慎重看待<<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不能贸然做决定。 

    二、经济下行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当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压力大,盈利水平下降。有观点认为,原因在于我国用工成本过高。 
    
    林嘉教授认为,美国物流、税费等诸多成本都低于中国,而劳动力成本大大高于中国。相较而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中,劳动力成本并不是企业成本压力的主要来源。且中国劳动力成本高是综合原因造成的,不能仅归因于《劳动合同法》。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用工成本确实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费用的增加。一方面,考虑到GDP、物价等因素,工资增长是合理的、正常的;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保费过高,五险一金占工资成本的60%左右,应当适当降低。 

    在谈到《劳动合同法》是否增加了用工成本方面,林嘉教授指出,这需要客观理性的分析。《劳动合同法》确实增加的主要是解雇成本和违法用工成本。但工资、社保费用的增加并不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 

    三、如何客观理性地看待《劳动合同法》的修改 

    林嘉教授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8年多,既要看到积极的一面,同样也要看到不足。首先,劳动者种类千差万别,统一的刚性标准可能导致某些问题。其次,法学界对法律实施的效果没有做出很好的评估。再次,劳务派遣方面存在一些争议问题。最后,《劳动合同法》中有一些条款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歧义。比如,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作出修正;两倍工资对企业的处罚过高,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应适当调整;经济补偿金的范围过大,应适当限缩等。 

    最后,林嘉教授提出《劳动合同法》修改应当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既然是劳动法,就应当站到劳动者一边,侧重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第二,注意平衡劳动法管制和自治的关系,在管制的同时,开放自治空间,建立集体劳动关系;第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应注重劳动安全和弹性的平衡。     

    评议阶段,杨飞副教授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是劳动法在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作用,《劳动合同法》存在刚性过大、弹性不足等问题,修改劳动法的思路――劳动法法典化。范围副教授指出,劳动关系的问题非常复杂,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目前并不是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恰当时机。从立法和司法层面讲,《劳动合同法》在法技术上是有问题的。王东军法官从司法实践层面回应了与谈嘉宾提出的问题,其指出,目前法院受理的劳动案件大多都是确认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具有法律指导意义的案件较少。法院审理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指出《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三个难点。肖斌法官通过向大家讲述一个案例,提出了两个问题,分别是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什么条件和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权的内容和界限。梁枫律师指出了目前《劳动合同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三点思考,即单保护还是双保护的问题、依照契约还是区别对待的问题、大框架还是精细化的问题。 

    自由研讨阶段,各位学者、法官和律师从理论和司法实践角度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构想、企业规章制度的性质、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林嘉教授就企业规章制度的性质、具体适用等问题与现场师生进行了互动。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