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系着有限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关系着广大社会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安全与进步。由孟庆瑜教授主持完成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专著《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研究》,以我国收入分配形势的客观判断为前提,以推进收入分配的合理化为目标,着力就以政府分配机制为主导收入分配法律制度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系统深入研究。政府分配机制是一种以权力为基础的分配模式,主要发生在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过程中。财政权力的收入分配职能决定财政过程中的权力更容易异化,异化的表现为权力寻租和腐败,异化的结果是降低财政的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效果,甚至产生逆向的收入分配调节效应。而法治的重要功能就在于为权力的运行设定规则,规范权力运行秩序,能够将权力关进法律制度所构建的“笼子”,以此防范权力异化,以便有效发挥权力分配的积极效能。就财政权力的分配属性而言,财政法治是防范财政过程中财政权力异化、有效发挥财政分配职能的必然路径选择。财政法治的制度载体包括预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支出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因此,以财政法治为视角研究财政过程中权力分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本书主要特点和价值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独特的研究视角。本书以财政的视角研究收入分配,围绕收入分配过程中的权力问题进行研究,切实地把握住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之所在。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权力的实施不仅会改变经济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的状况,而且还会使财富分布状态发生变化,从而改变各个阶级和阶层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作者通过对财政过程中预算、税收、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主要环节的研析,将影响收入分配的权力因素详尽地展现在读者面前,并进行了入木三分的剖析。
其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本书作者将财政法治作为防范财政过程中权力异化,并有效保障财政的分配目标和职能充分实现的实现途径。紧紧围绕着财政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达到“关注和提升收入分配法律制度在整个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目标。
再次,明确的现实指向性。本书作者长期以来一直从事财税法方面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既能够高屋建瓴地进行理论建构,又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务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例如,本书作者在我国预算法的修订、政府转移支付法的制定等问题上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深入的探索,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向。
最后,体系的完整性。本书作者在关注传统的预算、税收、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收入分配法律问题的同时,将权力分配法律问题研究的范围拓展到垄断性行业的法律规制和第三次分配的法律机制问题,从而大大拓展了观察视野和研究范围,使得权力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体系更加完善。我国的行业垄断具有很强的权力因素,权力对行业垄断的形成、维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规范行业垄断也需要从规范权力入手,因此应当将行业垄断纳入分配问题研究的视野,本书的作者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第三次分配强调社会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但自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野之日起,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权力与权利的互动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诸多经济社会领域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均要从此入手。就第三次分配而言,其并非单纯的社会领域的问题,也涉及到国家与社会的互动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第三次分配过程中权力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本书作者的相关研究填补了当前此领域研究的空白。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