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行审批条件中规定,外方投资者在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时,需要做出‘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唯一认证机构的承诺’,这导致我们在开展不同业务时,每次都要把子公司变成独立的公司,希望这一条能取消。”
“作为新成立的认证机构,在招人时办理手续会有一个过程,而按照现行审批条件规定,专职人员需要开具的社保证明,在现实中,很容易出现脱节情况,导致我们想用的人才被挡在门槛之外,这一条建议取消。”
……
7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开门搞改革”的征途中再出创新之举。当天下午,质检总局办公楼三层办公室内,召开了一场形式新颖、气氛热烈的“圆桌会议”――精简和规范“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听证会。
在听证会现场的与会代表中,除了质检总局、认监委、认证机构代表外,还有国务院审改办、法学专家、行业专家、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代表。
正是在这样一种务实、透明、开放的会议氛围中,9家与会认证机构代表纷纷建言献策、畅所欲言,使得相关行业从业者对这项改革既有欣喜,更充满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场听证会,不仅是质检系统在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道路上的积极尝试,而且有望在不久后推广和应用到更大范围。
通过精简材料彻底打碎隐形玻璃
今年五月,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开展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试点工作,并选定质检总局为四个试点单位之一。随后,质检总局确定以“设立认证机构审批”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为试点项目,深入研究申请材料的精简原则、标准和程序。
经慎重研究,按照有无上位法依据、申请材料之间是否可相互印证和包含、是否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信息等原则和标准,质检总局拟定取消现有“设立认证机构审批”行政许可初次申请及变更、延续等许可后续环节所需共66项申请材料中的29项,精简比例达44%。
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工具箱”中的最大“工具”,不仅触及深层次矛盾,容易触动利益的“奶酪”,还面临固有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的挑战,是一场深刻的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需要勇气,更考验智慧。这次听证会报名企业数量多,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质检改革的热切期盼。
如果说行政许可事项是市场准入的“显性”门槛,那么申请材料则是这道门槛上的隐形玻璃,不少企业就是被拦在了这层玻璃之外,连靠近门槛的机会都没有。
“特别是申请材料中的无关证明、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已经成为群众不满行政机关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责任担当的焦点,成为需要疏通的‘最后一公里’中的堵点,成为影响群众干事创业激情的痛点。”他说。
许新建强调,“我们就是要通过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彻底打碎这层玻璃,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入手,为群众办事带来更多便捷。”
他认为,精简和规范申请材料,虽不是落实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重头戏,却是一剂难得的偏方、一把管用的钥匙,有助于扭转政府机关通过自我授权而要求提供缺乏法律依据的申请材料的现象,也能有效改变政府机关借助申请材料干涉企业微观事务的现象,重塑治理格局。
专家建议“设立从严扩大从简”
在听证会现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对质检总局此次试点尝试十分赞赏。他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坚持几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责任原则和监督原则。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上位法依据的,审批限制就应当取消。
比如在“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中,质检总局梳理出三份“清单”,即:设立认证机构申请材料精简明细表、认证机构扩大业务范围申请材料精简明细表、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申请材料精简明细表,周汉华建议,企业在设立机构时已经有了各种审批限制,审批部门对于后两大类――即对扩大业务范围和延续批准书有效期时的审批限制,应该放得更宽一些,能取消的尽量取消。
周汉华认为,通过质检总局此次精简材料的试点改革,应该可以提炼出一些共性的对其他部门有指导意义的成功经验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认为,除了那些确实旨在减少企业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的审批条件外,对于一些目前感觉缺少上位法依据,但在具体实践中又有必要保留的审批条件,也不必盲目精简,因为设立认证机构就是法人,而今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完全能够提供上位法要求。
龙翼飞同时建议,应该按照“设立从严、扩大从简,材料从简、检查从严”的原则,在精简和规范“设立认证机构审批”申请材料的同时,尽快引入企业自我声明和宣誓制度,加强对认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逾八成审批事项已被取消下放
许新建表示,质检总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态度是坚定的,措施是有力的。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质检总局共有146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下放或者改变管理方式,占原有项目的86.4%。十八大以来,已经取消了9项“含金量”、敏感度、关注度都比较高的许可项目,并取消22类产品生产许可。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许可事项仅2015年以来已审议取消9项,降幅达45%。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全部“清零”。
“在大力精简材料数量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扩大精简范围,坚持精简申请材料全覆盖,不仅研究新设许可申请材料的精简,还对变更许可和换证许可的申请材料精简提出要求,尽可能做到材料精简一次到位。”他说。
许新建透露,正是基于对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工作重要性的清醒认识,质检总局从去年开始已经在“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方面就申请材料精简工作进行积极探索。
“近期,我们还将召开专门的论证会,以回头看的方式,全面评估改革成果,进一步检验现有精简原则、标准的可行性和完备性。”许新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