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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总则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是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法制基石。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对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进行解读。

    立足国情饱含“中国元素”

    问:您认为民法总则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它如何从中国实际出发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

    王利明:民法总则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完善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民法总则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许多制度和规则都是为了解决我国的具体问题而设计,这就使得其具有大量的“中国元素”。

    另一方面,民法总则反映了改革的需要,确认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规范了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该法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适应我国当前改革中强化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

    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问:民法总则中哪些方面体现了“人文关怀”,彰显了对人的保护?

    王利明:21世纪的民法总则应该着重保护人的尊严与自由。从总则确立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来看,都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人文关怀侧重于保障个人享受一种有尊严的生活,从而实现对个人的全面保护。

    民法本质上是人法,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最高目标是服务于人的尊严和人的发展。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温饱解决之后,对于人的尊严保护应当提到一个更高的位置,我们的民法同样也应当把人的尊严、自由的保障提到更高的位置。

    总则采用“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将各项具体权利具备的共同规则提炼出来,形成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内容、民事权利行使规则、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以及对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等制度内容。

    其后制定的民法典各分编将以物权、合同债权、亲属权、继承权等权利以及因上述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侵权责任为主线展开,从而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可见,不仅是民法总则,整部民法典的体系结构都围绕着对权利的确认和保障而建立,充分彰显我国民法的人文关怀。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问:民法总则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利明:民法总则通过全面确认和保障公民民事权利起到有效规范公权力的作用,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总则充分地确认和保护了民事主体的自治空间,充分发挥个人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这既有利于节约国家治理成本,也有利于增加社会活力,激发主体的创造力。

    同时,民法总则确认了多元化的社会规则体系。此外,民法总则维护家庭生活和谐有序,完善了监护制度,比如规定了遗嘱监护、意定监护、临时监护人制度以及监护人的撤销制度;还规定了成年人监护制度,以有效应对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强化对老年人的保护。再如,规定了因婚姻、家庭关系所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夫妻关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