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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轶:民法总则在重视和贯彻人文关怀理念上迈出新步伐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卢俊宇 实习生杨怡然)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草案。制定民法总则有什么重大意义?民法总则有哪些特点?它又将如何影响百姓生活?15日,新华网专访了参与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进行了权威解读。

  关于“此次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有哪些新意和亮点”的问题,王轶表示,1986年4月12日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适应了改革开放初期的需要,作为一部民事基本法推动了改革开放;同时,又在第五章第四节中设专节对人身权利加以确认和保障。如果说民法通则体现了一定的人文关怀,那么这次民法总则在重视和贯彻人文关怀的理念方面则迈出了新的步伐。

  民法总则的很多条文都体现了对人的终极关怀,它表现在对一个人的关注是从“摇篮”到“坟墓”,并且在“进入摇篮”之前、“进入坟墓”之后,还会受到民法总则的关注。例如,在民法总则中,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相对于现行民事法律上所确立的规则,有扩张和深化的趋势。在现行民事法律中,仅仅在继承遗产的场合要求给胎儿特留份,但在民法总则中,只要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则被更为广泛地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当做人来看待。这样胎儿除了继承遗产,在接受赠与等方面也受到保护。另外,民法总则还重视对死者的关怀。例如侵害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说,这是对自然人离开人世之后的关注。

  王轶说,上面提到的,仅仅是民法总则所体现的浓浓的人文关怀中的一个例子。实际上,民法总则在相当多的法律条文中都渗透着人文关怀的理念。无论在监护制度上,还是在自然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维护中,对各项具体类型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益的确认和保障中,都能够看出这一特点。我个人认为,在中国步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的时候,我们不会仅仅看重民法总则、包括未来的民法典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功能,而是更加看重民法典所体现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