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在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开幕式暨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的致辞
 

中国法学会会长   韩杼滨
(2010年11月11日   重庆)

尊敬的各位来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今天,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在重庆隆重开幕了。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来宾、各位代表表示诚挚的欢迎!
    中国和东盟山水相连,彼此怀有深厚的情谊,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近年来,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和东盟国家同舟共济,相互支持,全面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深化在投资、金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共同推进东亚合作一体化建设,特别是携手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深化和提升了合作水平,促进了地区稳定与发展。刚刚结束的第13次中国和东盟领导人会议通过了面向和平与发展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第二个五年计划,并将2011年确定为中国―东盟友好交流年。事实证明,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充满活力和生命力。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睦邻友好符合我们的共同利益,也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今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实施,这是中国-东盟关系史上的里程碑,是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中的一件大事。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代表齐聚一堂,召开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围绕“走向互利共赢―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的法律合作”这一主题,从战略高度谋划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与发展大计,从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推进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的务实合作,对推动中国-东盟整体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今天的中国与东盟,互信更加牢固,联系更加紧密,合作更加有力。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承载着艰巨的历史使命。我们应当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有所作为,充分发挥法治在区域合作方面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功能,为中国与东盟国家营造和谐共存、互利双赢的法律环境。为此,我提出以下倡议:
    一、加强法律交流,巩固友好互信。积极推动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中国-东盟法学、法律界的相互理解与信任,充分发挥法律在保障和促进国计民生、区域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务实合作。积极促进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对话,加强对投资和贸易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在金融市场法制建设和监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司法协助等政府职能部门间合作,进一步拓展法律研究、人员往来、法律服务等务实合作项目,为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合作保驾护航,实现本地区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三、丰富论坛内容,完善论坛机制。遵循“合作、发展、共赢、和谐”的理念,积极落实《南宁宣言》和《下龙湾共识》,继续举办“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东盟学员研修班,成立“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校友会,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这一平台,加强对中国和东盟10国以及自贸区法律制度的研究,不断完善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机制,充分发挥论坛作用,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发挥法律智库作用。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长期以来,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是最务实、最丰富、最富有成效的。中国与东盟的命运日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东盟,东盟的发展也需要中国。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的友好合作,有利于双方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当前,中国与东盟的关系正处于继往开来的新时期,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为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健康深入发展、为不断开创中国―东盟睦邻友好合作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谱写更加美好的篇章! 
    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