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中国调解高峰论坛”预计于2014年9月在京召开。按照组委会评审要求和计划,论坛评审委员对所征集的论文814篇,典型事例272件进行了初评和复评。
经过初评、复评阶段的评选,共有论文100篇,典型事例70件进入终评阶段。目前,终评工作已经启动,预计8月中上旬评选工作全部结束。为保证此次评选的客观、公正、透明,现将评审规则以及终评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公布如下:
一、评审规则
(一)主题征文评审办法
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征文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本次活动共征集有效论文814篇,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标准】
着重从选题的价值、是否有理有据、结论是否成立或者对策建议是否可行、来稿形式、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论文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优秀奖若干名。
设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个。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复评、终评和学术不端检测等四个阶段。
第六条【初评阶段】
初评环节包含形式审查。
1.目标:从全部征文稿件中初选出200篇左右的论文进入复评环节。
2.评审人员:主办及承办方的研究人员、外聘专家。
3.评审办法:电子文件评审。
第七条【复评阶段】
1.目标:从进入复评的论文中,遴选出共100篇论文进入终评阶段。
2.评审人员:主办及承办方的研究人员、外聘专家。
3.评审方式:电子评审加会议讨论。
第八条【终评阶段】
1.目标:从进入终评的论文中,遴选一等奖2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0篇,同时确认由组委会推荐的优秀奖若干篇。
2.评审人员:主办方领导、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
3.评审方式:电子评审,视情况召开评审会讨论确定。
第九条【时间安排】
1.5月16日—31日,完成初评。
2. 6月12日—7月7日,完成复评,公布终评委委员名单。
3.7月15日—8月15日,完成终评,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公示终评名单。
第十条【奖励事项】
对获奖论文的作者、优秀组织单位颁发牌匾或证书。
从一、二等奖论文中遴选部分论文进行会议交流并结集出版。
第十一条【解释权属】
本办法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第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评奖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典型事例评审办法
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本次制度创新事例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本次活动共征集创新事例281件,均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审标准】
着重从事例的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项设置】
设最佳事例10件、优秀事例30件,提名事例40件,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个。
第五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复评、终评会和确认四个环节。
第六条【时间安排】
1.5月16日—31日,完成初评。
2.6月12日—7月7日,完成复评,公布终评委委员名单。
3.7月15日—8月15日,完成终评,经确认后公示最佳事例、优秀事例和提名事例名单。
第七条【奖励事项】
对最佳事例、优秀事例、提名事例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牌匾或证书。
邀请最佳创新事例单位代表进行经验交流,由权威专家点评。
第八条【解释单位】
本办法由中国调解高峰论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第十条【施行时间】
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终评委员会人员构成
终评委员会主席:
张鸣起 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终评委员会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陈显辉 中央综治办综治二室主任。
陈立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丁 锋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司长。
范 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太云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强世功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北大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蒋惠岭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教授。
梁 刚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
李 浩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春田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庆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教授。
李仕春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教授。
穆子砺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原秘书长,教授。
倪寿明 人民法院报社社长,教授。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所主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亚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守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应松年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 卫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晓谦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