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出生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陈兴良已经成为北大法律系77级神话的一部分了。作为我国当代刑法学的领军人物,近20年来,陈兴良教授通过其具有典范意义的研究成果以及对法律实践层面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主导了我国刑法学的走向。
陈兴良教授对我国当代刑法学的全面批判与重建的历程大致始于刑法哲学三部曲的出版。由《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以及《刑法的价值构造》组成的刑法哲学三部曲试图扭转我国刑法研究的唯法条论,为我国刑法学研究构建一个体系庞大、根基扎实的哲学基础,为我国刑法及刑法学的研究寻求新的基础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如果说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体系的建构对实证刑法提出了潜在的、超越性的批判的话,那么,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陈兴良教授对罪刑法定理论阐述、对社会危害性理论、违法性理论以及近期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批判,他的《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社会危害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违法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价值论与方法论的双重清理》《四要件犯罪构成的结构性缺失及其颠覆》诸长文在刑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这些长文无疑是全面颠覆前苏联继受而来的实证刑法的“面对面的战争”。这一系列研究被陈兴良教授本人称为“知识清理”工作,在他看来,这些清理工作是重建刑法教义学所必须的。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陈兴良教授已开始了重建我国刑法教义学体系的工作。这一方面的工作体现在他一系列刑法教科书与刑法学著作(如《本体刑法学》《规范刑法学》《刑法适用总论》等)中。他所主持的《刑事法评论》(1997年至今)和《刑事法判解》(1999年至今)作为国内最重要的刑法学研究集刊也引导着当代中国刑法学致力于上述两个层面的努力。此外,陈兴良教授近年来对刑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亦对刑法学的重建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陈兴良教授最近将他讨论中国刑法学术史的论文定名为《刑法学:向死而生》,该文尽管是对百年中国刑法学术史的考察,但亦可视为陈兴良教授对自己的系列研究的定位。在中国法学界,能够持续不断地拓展自己的论域,不断超越自己之前的研究的学者并不太多,陈兴良教授是其中最重要的学者之一。
陈兴良教授虽然从事的是学院教学研究工作,但他对我国法治实践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其一是通过对刑法修订的建议,其二是对重大案件讨论的介入,其三通过很大程度上面向实务界的著述如《刑法疏议》、《罪名指南》等影响司法界的态度,其四则是与张明楷教授等人通过主导决定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的命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正在成长中的新一代的法律人。后两者对我国法治实践的影响将会是非常深远的。
当然,以陈兴良教授为代表的所谓“新派”刑法学者的重建工作并不那么顺畅,其中除了理论研究本身的原因外,也有一些现实的阻力,如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由传统的“四要件说”改为“三阶层说”所引发的大规模的反对意见即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