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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杰”产生记

贾为凤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风险管理部 项目主任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称号对法学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一项极高的荣誉,这不仅是确定其学术地位的重要参考,更是展现其学术研究成果的耀眼舞台,甚至是成为法学界理论骨干或领军人物的华丽转身。 
2013年5月,经中央批准的我国法学界最高荣誉奖项——“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七届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旨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引领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创新法学理论,使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为依法治国创造更多的法学学术精品,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毫无疑问,这是我国法学界的又一次盛会,承载着许多学者的期盼,也充满着激烈残酷的竞争。 
    2014年1月,经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评选,2月2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议、决定产生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和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那么,如此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最高荣誉第七届“十杰”是如何产生的呢?


    一、“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目的 
    据介绍,自1995年起,由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每三年左右举办一次,截至今年,已经评选了七届。 
中国法学会通过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历届杰出青年法学家的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引导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争做政治坚定、学术造诣精深、热爱人民、为人师表的法学家,激励青年学者密切关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出更多的真知灼见,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高标准的推荐评选资格 
    2013年5月,中国法学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随附《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上述通知明确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研究会、全国性法学社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法学重点院校所等作为初评推荐单位,评选出本单位、本地区的候选人。 
    该评选办法要求参评候选人主要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我国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三是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四是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 
    显而易见,获得参评资格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必须能够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某一法学学科或领域有所作为,有所成果,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同时,既要在法学研究上造诣精深,更要在学术道德、个人品行方面为人师表,不愧为中国法治建设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


    三、严格公正的评选程序 
    此次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活动,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首先,从评选机构来说,一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全国性法学社团、法学重点院校所等分别组成初评评选委员会,评选出本单位、本地区的候选人;二是由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研究会、全国性法学社团及有关单位的学者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其次,从评选程序来看,包括初评推荐和终评,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评评选:初评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初评确定1至2名本单位、本地区的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初评评选委员会在9月20日前完成初评评选工作,并由初评单位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组织审核,确定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共78名)和有关信息在有关媒体和中国法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4年1月14日至1月24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汇报公布审核结果。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终评评选: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和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10名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20名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终评程序分为分组评议、评选委员会审议和投票三个阶段。 
    第五阶段,审查批准:最终评选结果报中国法学会审查批准后,由中国法学会颁发“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证书。 
    由此可见,此次活动的评选程序非常严格,不管是初评推荐还是终评环节,评选办法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评选委员会也是由法学界内资历深厚、学识渊博的学者专家组成,确保了评选结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 
    2014年2月2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审议、决定产生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他们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石静霞(女),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申卫星,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冯果,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艳红(女),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齐延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生,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罗培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减速庭副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虞政平。 
    从中国法学会发布的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看,最后当选的十位“杰出青年法学家”年富力强、各有千秋,其研究领域涵盖了民商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程序法、法律史、国际法等等,并在相关领域都有诸多学术成果,对法学研究、促进法治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可谓是名副其实、实至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