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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际法和多边贸易规则体系 美升级贸易摩擦进一步威胁国际法律秩序

编者按

8月13日晚,中方就美方拟于9月1日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问题进行严正交涉。


过去一年多来,中方基于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谈判原则,以最大诚意和努力,与美方进行了多轮高级别经贸磋商,并取得积极进展。但美国违反国际法和多边贸易规则体系,对中国极限施压、出尔反尔,致使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方升级贸易摩擦加征关税的行为,进一步威胁国际法律秩序,违背中美两国人民利益和世界人民利益,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


针对美国践踏国际法的一系列行为,本报记者采访多位法学专家进行深入分析,今天刊发首篇报道,敬请关注。


8月初,本已重新坐上谈判桌的美国再次出尔反尔,严重违背两国元首大阪会晤共识,升级贸易摩擦,宣布将自9月1日起对中国3000亿美元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8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宣布,部分产品将从关税清单中删除,不会被征收10%的额外关税,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部分产品的关税加征推迟至12月15日,但9月1日还是将如期对部分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


美方升级贸易摩擦加征关税不符合中美两国人民利益和世界人民利益,将对世界经济产生衰退性影响。多名法学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美国作为曾经的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制定者,如今却成为地地道道的破坏者。美国违反国际法特别是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以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这些单边主义、霸凌主义、保护主义行径,破坏了中美经贸磋商的气氛,不利于中美双方经贸纠纷的解决。


美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刘瑛对本报记者指出,美国近期在世界范围内频繁采取单边贸易措施,主要是基于《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对进口洗衣机和太阳能电池征保护性关税和《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节对进口钢铁、铝加征保护性关税。但对来自中国的价值2500亿、300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25%、10%的关税主要是依据《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


“这些措施都是以美国的国内法和国内调查为基础,以加征关税作为实施措施,导致涉案产品的实际关税水平远高于美国承诺的最高关税,直接违反了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约束关税承诺。”刘瑛认为,美国作为调查和单边贸易保护措施依据的201条款和301条款,在此前的WTO申诉案件中都已经被WTO争端解决机构认定为实体违反WTO规则,但美国仍然以这两个条款为依据,进行调查和采取单边措施,显然是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柳华文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美国单方面挑起贸易战,其实质是美国我行我素,违反国际法特别是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以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美国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更多的是用国际法约束别人,而不是自己。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刘雪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美国的贸易法体系具有很强的“战略”功能,美国抵制中国经济发展的“工具箱”既包括关税,又包括国企和产业规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汇率补贴、环保劳工、贸易管制等各种非关税措施。


对于美国一系列践踏国际法的行为,刘瑛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应依据国际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国际法的权威。


美违背关贸总协定多项条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任宏达对本报记者说,中美经贸关系是两国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然而自特朗普政府上任以来,奉行所谓的“美国优先”政策,频频挑起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经贸摩擦。自美单边启动“301调查”伊始,中美贸易战打打停停。中国政府从双方人民福祉出发,一直力图通过磋商解决贸易问题。中美经贸磋商启动以来,双方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美方多次违背共识、出尔反尔。8月1日,特朗普又发推特表示将对3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此举严重违背中美两国元首大阪会晤共识。随后,8月6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不断升级施压手段,大有将贸易战扩大到金融战的架势,给全球经济良性发展带来极大危害。


不久前,中美两国元首在大阪会晤时,同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重启经贸磋商,美方不再对中国产品加征新的关税。言犹在耳,美方却又宣布将进行新一轮加征关税,显然与之前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不符,也再次让世界见识到美方的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美方升级中美贸易摩擦的种种做法,严重违反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原则,严重违反其在世贸组织项下的关税减让承诺和有关保障措施的规则和纪律,损害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益。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副会长李钢近日指出,美方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本身就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刘瑛则进一步强调,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石性原则,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覆盖WTO所有协定,除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民待遇是承诺义务,在其他WTO一揽子协定中,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都是所有WTO成员需要遵守的一般义务。美国的301调查专门针对中国,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加征关税,没有给予中国以其他WTO成员所享有的利益、优惠、特权、豁免,直接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此外,美国加税还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的规定。按照第2条,美国作为协定缔约方,对其他协定缔约方的产品,在进口时应免征超过其减让表所规定的普通关税的部分。加税后美国对中国输美数千亿产品的实际关税远超其关税减让表中承诺的约束关税水平,而且涉及的产品之多、关税超出幅度之大,在WTO历史上极为罕见。


单边措施违反WTO程序规则


刘瑛指出,从程序上说,WTO禁止单边贸易报复。美国301调查中对中国的诸多指责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此外,美国绕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直接启动单边制裁的做法明显违反WTO程序规则。美国曾向WTO作出承诺,对于任何基于美国在乌拉圭回合文件中利益减损所做的调查,美国贸易代表均应援引WTO争端解决程序,欧盟诉美国301条款案的专家组报告中也重申了这一承诺。因此美国单边措施直接违反WTO程序规则和美方的承诺。


对美国所称301调查涵盖但不直接违反WTO协定义务的措施,无论依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3.1条(a)条还是《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23.1条,都属于非违反之诉,也应通过WTO争端解决程序解决而不是径直采取单边贸易限制措施。


任宏达指出,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尤其是WTO的创设,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它以文明的、法律的方式解决国家间贸易冲突。2019年5月13日,中国正式向WTO提交的《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指出,WTO并非完美无缺,但它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最理想渠道。然而,当WTO不能契合“美国优先”这一政策时,美国表现出精致的利己主义,即对全球贸易规则“合则用,不合则弃”。


刘瑛认为,自中美贸易摩擦开始至今,美国一直是咄咄逼人之势,主动推出一系列单边限制措施,在磋商中不断施压,中国则始终抱有协商解决争议的善意。美国加征关税的新一轮举措,是美国对中国采取的又一次极限施压。然而事实上,美国第二季度经济表现低于预期,涨幅仅2.1%,此番再次加税,美国的行为损人不利己,同时直接导致中美贸易摩擦升级。


刘雪红认为,中美贸易摩擦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她进而分析指出,目前乃是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并存的时代,在美国国内社会撕裂、新科技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中美经贸争端具有多维面向、持久、复杂的特征。美国意图通过灵活多变的手段,重构符合其利益的国际机制和规则,以最终实现解决国内危机和打压中国的目的。


然而,国际贸易史已无数次证明,单边保护主义是一场零和游戏。单边关税策略在美国历史上从未成功过,反而造成就业损失等不利后果。击退美国贸易霸凌主义、打赢当前这场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强权与规则之战,是对世界各国企业和人民共同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加快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的有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