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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白合同上签名 担保人责任照担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担保人提出其签订的《保证合同》系空白合同,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未获法院采信。法院最终以签订空白合同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为由,依法判令担保人对案涉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4月,郑某与某银行签订《家庭消费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5万元,贷款用途为装修,申请贷款期限24期,月利率为1.7%,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还款,贷款人有权随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立即到期。宋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承诺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签订上述合同后,某银行按约向郑某发放了贷款15万元,但其未能按时足额还款,截至2019年3月止,郑某未还本金为117854.39元、利息9117.43元、罚息2120.18元,于是,某银行将郑某及宋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宋某辩称,《保证合同》中除了落款处的签名、捺印、身份证号码是本人书写,其他内容包括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均由他人事后代为填写。基于该《保证合同》系空白合同,其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因合同中的字迹明显不符合同一人的书写特征,某银行对事后代为填写合同其他内容未作否认。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担保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某银行认为,担保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保证人宋某明知保证合同中关键内容空白仍然签署,并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应视为对合同内容中保证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故宋某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被告宋某认为担保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空白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要件,当事人之间对合同的相关内容,包括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均由他人事后代为填写,双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证人宋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为无效的法定理由,那么合同应认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有效。保证人宋某在空白保证合同上签名、捺印,该担保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签空白合同可视为无限授权

法官庭后介绍,关于签订空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公开发布了类似案件。“(2018)最高法民申3112号”《雷鸿鸣、梁建学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雷鸿鸣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包括《保证合同》中保证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本案中,签订合同时,并无证据显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保证人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需对自己签名、捺印行为负责,尤其是在空白合同上签名、捺印时应预见和承担更高的风险。现保证人宋某明知保证合同中关键内容空白仍然签署,对相应的法律风险采取漠视的态度,应视为对《保证合同》中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为保护交易的稳定性与便捷性。民事行为中签名、捺印即表示承诺,如果签名、捺印时某合同条款存在空白,一般应推定签名、捺印一方已经知晓该条款内容。从“鼓励交易”的原则以及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便捷性角度出发,也应视为签名、捺印一方授权合同相对方补填相关条款。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由此可见,签订空白合同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社会公众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合同内容,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在自身充分清楚、理解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审慎签字。如合同存在空白条款,双方应进一步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合同填写完整。如果对某些条款暂时没有达成一致,宁可不签字也不要签订空白合同。须知签订空白合同即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等于将自己的合同权利拱手让人,由此造成巨额的损失,只能自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