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段 威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宿云达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时效的暂停。根据上述定义及法律规定可知,此次疫情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制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因疫情影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如,当事人因确诊新冠肺炎被隔离治疗,无法行使请求权的);第二,疫情发生时点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的期间之内。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将不能以诉讼时效中止作为抗辩的理由。
诉讼时效中断是因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此次疫情防控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此,疫情防控本身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相关建议:对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或者被隔离对象等确实无法行使请求权,而疫情发生时点又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之内的当事人,应注意保存相应证据以证明此次疫情对诉讼权利行使的影响,已达到无法行使请求权的程度。如后期双方发生诉讼,作为反驳被告提出诉讼时效中止的抗辩意见的证据,以此寻求权利救济。可重点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证据:(1)当事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或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证明材料。(2)能够证明当地因受疫情影响采取“封村或封路”等限制出行的材料。(3)当地邮政、快递行业停业的证据。(4)其他因疫情衍生的原因,以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证据。
对无法及时行使请求权的当事人而言,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情况下,可区分以下情形选择不同的权利救济途径,使得诉讼时效中断,从而保障自身的诉讼权利。如:(1)对将要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可查询各地法院公示的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立案方式进行立案,在完成网络登记、诉讼材料邮寄等工作后,诉讼时效依法中断。(2)对暂不具备条件提起诉讼的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权利: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一方因疫情下落不明的,在国家级媒体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94条;《合同法》第1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