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何到人民法院立案、开庭?
【专家解读】
刘君博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
朱阔航 中央财经大学2019级诉讼法研究生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暂停了其线下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何到人民法院立案、开庭?对此需要结合现有法律和政策进行解读。
对于当事人如何立案,在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各地法院陆续发布通知,建议当事人利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对于不便于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可以直接邮寄诉讼材料至相关法院。同时,《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也强调推行网上立案,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对于当事人如何开庭,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当事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也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其二,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原则上推迟开庭活动。此时,当事人需要等待法院通知,在变更后的时间点进行庭审。其三,各级各地法院陆续发布依托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等网上平台,进行网上开庭等诉讼活动的通知。当事人同意网上开庭的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诉讼活动。另外,对于一些因特殊原因需要线下开庭的,当事人、法院必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线下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4条;《民事诉讼法》第1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