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若国际贸易合同因疫情导致无法履行的,如何申请开具不可抗力证明?
【专家解读】
刘君博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
蒋菲 中央财经大学2018级诉讼法研究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后,有时客观情况会发生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变化,失去原有履行合同的基础,对此,法律可以免除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责任,也就是不可抗力免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将其表述为“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条款中一般会设置不可抗力的证明机构。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复工推迟,货物生产与物流供应链受到严重影响,继而导致国际贸易合同不同程度的无法履行。企业如何申请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呢?证明机构是谁?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这一证明机构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近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表公告,称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而无法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企业可以通过贸促会的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或QQ群、电话等方式与当地的贸促会联系办理证书,实现“不见面办公”,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要申请办理不可抗力证明,企业需提交的佐证材料: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参见贸促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公告的附件:《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申请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7条;《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申请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操作流程》。
【相关案例】
受疫情影响,国际班列停运,易某国际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向境外客户交付货物,涉及货物金额约1400万元人民币。根据双方合同条款,如供货商不能按时或按量供应货物,每日需缴付未供货物或不足货物金额罚金最高达70万元,并且超期一个月后采购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供应商必须退还所有已付款项。易某国际第一时间向客户解释了疫情期间交通受阻的情况,并希望可以保留订单、延迟交付货物。对方要求提供第三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了解到贸促会可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后,易某国际于2月4日深夜紧急联系当地贸促会,2月5日贸促会开通绿色通道,指导企业上传资料、及时审核、快速出具了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该公司收到证明文件后第一时间将电子版发给外方客户,得到客户的理解和认可,同意在疫情好转后延期交付,项目可以继续执行,挽回了1400万元的合同,减免了约70万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