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社会第三方化解涉诉信访实证研究”课题启动会在京召开
近日,由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承担的“社会第三方化解涉诉信访实证研究”重点委托课题圆满完成。
据悉,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社会第三方化解涉诉信访实证研究”旨在探索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途径和成功经验。课题实施以来,中国法学会张鸣起副会长亲自出席课题启动会并作指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对课题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课题组先后赴最高法院立案庭、北京市高院、北京市律协、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等单位进行深入调研,形成的10万余字的课题报告,总结了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经验和成果做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模式。
张鸣起副会长出席课题启动会
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社会第三方化解涉诉信访实证研究”课题启动会在京召开
在“社会第三方化解涉诉信访实证研究”课题成果中,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围绕实践中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的难点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实践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模式
一是“咨询中心模式”。中国法律咨询中心选派法学专家、资深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坐班值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其特点是参与主体多元,选任流程严格,奖惩标准清晰,法律咨询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是“北京模式”。北京市政法委牵头成立专门的第三方枢纽型组织,提供法律咨询,评议、筛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参与个案化解终结。其特点在于专案专人服务和专家评查。
三是“山东模式”。山东省政法委领导,省律协配合,律师按照“免费咨询、自愿代理”原则在政法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信访案件咨询和代理。其特点是引入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三种模式在实践中都发挥了很好作用,作为独立于司法机关的第三方,由法学专家、律师参与法律咨询、化解案件矛盾,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心理咨询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家对涉诉信访群众心理疏导,有利于缓解社会积累的负面情绪;作为人力资源的有效补充,第三方有利于缓解信访接待环节“人少案多”问题。
二、主要难点和问题
一是领导主体不明确。我国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既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学会、律师协会等,也有提供心理咨询、关怀服务的妇联等,还有离退休干部等个体。由于缺乏领导主体,这些第三方在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时往往以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与接受服务的政法机关单线联系,社会力量分散且资源利用并不充分。
二是与各政法单位封闭循环,缺乏信息共享机制。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普遍采用在各政法机关坐班值守的形式,由律师、法学专家对驻点单位汇报接谈咨询情况,除少数地区(如北京市)建立了第三方服务信息工作平台外,各系统缺乏互联沟通机制,第三方接谈的情况和反馈的结果只有驻点的政法单位掌握,化解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明显不足。
三是经费保障尚不完善。目前,部分省份已将律师代理申诉的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或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但是法学专家、社会工作者、退休法官志愿者等其他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时的资金保障往往缺位。
四是第三方参与机制发展不平衡,政策落实不充分。除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外,其他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还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和系统保障,对实际中形式多样的第三方化解涉诉信访工作也缺乏客观公正的成果评价体系,而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本身来说,也存在各地政策落实不平衡不充分,激励律师进行申诉代理、保障代理申诉律师的阅卷和取证等权利有待深化完善的情况。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扩大政府支持。强化党在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中的领导作用是制度运行的基础,否则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常设机构人员身份难以落实,相关部门和组织权责难以划分。应将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在具体落实时明确由各级政法委牵头。
二是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主体。为保障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的可持续性,需依托、设立特定第三方组织或机构,负责人员选任、考核、管理,人员坐班、接待、评查、代理申诉,以及与法院的衔接、沟通等组织协调工作。
三是规范工作模式,纳入信息平台。应将第三方的各项工作纳入政法综合信息处理平台。前端咨询时,将案件信息和接谈情况转入评议系统;评议人员确定、查阅案件、出具评议结果、与政法单位的沟通反馈等末端案件评议工作上也可在信息平台上完成。加强规范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与司法纠错、信访终结、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一系列制度的衔接配套,第三方对案件接待、评查的结果及提出的专业建议,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其建议,如不予采纳的应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四是完善成效评估,推动政策落实。在各项第三方化解涉诉信访机制中,对于尚未出台制度设计的,应当尽快形成意见,加强系统指导,落地机制保障;对于已经确立推广的工作机制,如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条件成熟时可以开展第三方成果评估,倒逼机制完善和政策落实,并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和发掘优秀经验做法促进工作的提质增效。
五是提高经费保障,形成长效机制。应当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信访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时,对聘不起律师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此,应对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的经费保障进行系统考量,将经费来源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或者法律援助范围,统一由第三方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机构如法学会、律师协会或者妇联等统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