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组织学习《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案

20128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从201311日起施行。

 

    针对《民事诉讼法》作出的重大修改,95日,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张所菲组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讨论学习《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案,就几大亮点进行深入探讨。如涉及的先行调解、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电子数据可作证据、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强化举证期限等内容。张所菲主任指出,《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案继续保持了对调解制度的重视,注重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机制,为此,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去,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