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荷兰律师代表团一行到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交流访问

2012年6月4日,由荷兰OSR法律教育机构、荷兰浩达律师事务所(HIL)以及 VCN亚洲旅行公司共同组织的荷兰律师代表团一行,到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进行交流访问,并举行座谈。

座谈会上,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张所菲、法律事务部主任任伊珊、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史学锋分别向来访的荷兰律师代表团介绍了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概况、主要业务以及各项业务开展的情况,并着重介绍了法律咨询中心在法律风险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荷兰律师代表团成员就各自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了提问,双方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

代表团成员表示,此次交流访问使他们了解到了一个全新的法律业务领域,他们对法律咨询中心所开展的特色法律服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希望能够与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开展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

会后,双方参会人员在中国法学会合影留念。

 

背景简介:

    代表团团长Segrave Carolien 女士:OSR法律教育机构高级经理,OSR管理团队成员,法学硕士,行政管理学硕士。

OSR:荷兰律师公会(NOVA)正式认证的官方教育机构;

HIL:迄今为止在中国获得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的两家荷兰律师事务所之一;

VNC:一家服务于中国市场的国际旅行机构,最早由“中国——荷兰同乡会”建立。

此次访问活动室荷兰律师公会的强化性继续教育机制中的一部分。荷兰律师公会将此种强化性继续教育服务委托给OSR教育机构(以及其他一些机构)完成。所有拥有4年及以上律师资格的荷兰执业律师都必须参加强化性继续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