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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审查内容: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申报材料:

    1、集体劳动合同草案(3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15日内未送达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将协商签字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交仲裁科——进行编号、登记——审查并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