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国《劳动法》对于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本人所在公司任職為司機一名。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十二小時,有時候周六日加班從來沒有加班費,請問怎樣從法律徒徑解決問題?
解答:对于您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没有加班费的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对于没有上社保的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工资卡、考勤表、工作证等等与工作相联系的东西都作为证据来使用。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