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家人因为醉酒驾驶,被判拘役4个月,罚金20000元(未出交通事故,也没逃逸,只是搭有一人,酒精含量是203g/100ml),量刑是否合理?
相关条文: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所以对您家人应该是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为拘役属于刑法的处罚。同时对罚金是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