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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倒塌、坠落造成的损害,谁来承担民事责任?

 

答:法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倒塌、坠落造成的损害,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