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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2018年十大审判执行案 两起受贿案上榜

 5月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8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件涵盖刑事、民商事、环境公益诉讼、执行等领域,均属于社会影响重大、公众关注度高,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的影响性和标志性案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平利介绍,为充分展示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发挥典型案件对社会行为的引领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经过层层推荐、筛选,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和法官代表参与评审,陕西高院从全省法院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案件和实际执行基本到位的执行案件中,评选出了十个案件为陕西法院2018年度审判执行案件。

  陕西去年共受理案件63.79万件

  涉民生案12.51万件

  据介绍,陕西高院2018年全年受理案件63.79万件,审执结59.4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27%和13.02%,收结案数量均创历史新高。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受理案件25.42万件,同比上升23.58%;审结9.81万件,同比上升26.88%。

  其中,审结一审借款、融资、保险、证券等金融类案件10.47万件,会同省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建立金融风险化解联动和诉调对接机制,诉讼外化解金融纠纷2741件;审结一审环资案件1959件,在范锋、王磊刚污染环境等22案中判令损害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398.83万元,补植树木、恢复耕地389亩。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38万件,判处罪犯2.86万人,严惩危害人身安全犯罪,审结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案件3792件;审结恶势力所涉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案件4086件;共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566件622人;审结一审涉民生案件12.51万件,审结侵权赔偿、教育医疗、劳动就业、房地产买卖等案件5.67万件;执结案件16.34万件,执结标的892.85亿元;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3118件。

  西安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赵红专受贿案

  赵红专在担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西安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西安市委常委、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土地征用、协调办理土地手续、承揽建筑工程、项目进入产业园、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8年至2016年间,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外币、黄金、书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91.8709万元。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赵红专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在案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尚未退回的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宣判后,赵红专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东滩村村委会主任于凡受贿5100万元被判13年

  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于凡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东滩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在代表东滩社区引资开发该村村民安置用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卓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立公司)实际控制人好处费5100万元。

  2007年7月至2013年3月,于凡分别向时任丈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徐某某(另案处理)行贿40万元,向时任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拆迁二办副主任胡某某(另案处理)行贿140万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于凡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凡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于凡的受贿数额应为510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于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20万元;非法所得赃款5100万元依法没收、追缴后上缴国库。

  2018年度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1、叶挺烈士名誉侵权纠纷案;

  2、李琛茹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3、朱群羊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4、赵泽伟故意杀人案;

  5、西安市政协原副主席赵红专受贿案;

  6、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东滩社区居委会原主任于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

  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贾跃亭、贾跃民等合同纠纷案;

  8、上海远行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金广大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巴士化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何建江、李海林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9、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凤十五年六年陈酿酒营销有限公司与陕西金凤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0、范锋、王磊刚等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