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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突破200万场
扎实推进庭审公开 全面助力阳光司法

  ——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突破200万场

  中国长安网北京11月27日电 截至今日,全国各级法院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直播案件庭审超过200万场,网站总访问量超过130亿次。单日最高庭审直播超过1.3万场,单场庭审最高观看量达3363万人次。仅用两年时间,庭审直播量从7.7万场增长到200万场。

  最高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介绍,作为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庭审公开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自开通以来,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加强直播规范化建设,以庭审视频直播为主,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庭审公开覆盖面,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庭审直播工作常态化,各种案件类型、各种审判程序的案件普遍实现互联网直播,大力便利了人民群众旁听、了解庭审,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审判管理工作,倒逼法官严格依法规范履职,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业务水平。以庭审直播为主体的庭审公开,努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不仅让司法公正看得见、能评价、受监督,也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促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 从无到有,庭审公开实现全覆盖

  2016年7月1日,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线试运行,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垂范,宣布对所有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在该网站进行互联网直播,引起巨大反响,标志着人民法院庭审公开工作进入新阶段。

  2016年9月27日,中国庭审公开网正式开通运行,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在该网站公开庭审活动。从上线当天接入427家法院,仅用了一年三个月时间,到2017年12月31日,实现了全国3520家法院全接入、全覆盖的目标。

  到2017年底,全国法院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达到50万场。仅仅半年之后,2018年6月12日,全国法院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案件数量突破100万场,全国法院庭审直播工作开始驶入快车道。

  今日,中国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突破200万场,而且,以每天平均一万场以上的速度,正在持续递增。

  据了解,中国庭审公开网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政务类视频公开网站和全国日均网络流量最大的政务网站。

  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全国法院已有90807名员额法官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庭审,年直播50场以上的法官超过1万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大法官在内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52家法院4206位院庭长直播案件庭审6316场,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从中国庭审公开网境外访问情况看,各大洲访问量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亚洲(超过6亿次)、北美洲(超过5亿次)、欧洲(超过2亿次)、大洋洲、南美洲、非洲。中国法院的庭审公开工作获得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许。

  二、 遍地开花,庭审公开向纵深推进

  全国法院努力践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稳妥推进庭审公开的工作要求,各高级法院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安徽、辽宁、浙江等地法院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强化对法官办案的全程监督,充分发挥院庭长庭审直播的“头雁效应”,通过庭审直播倒逼法官提升业务水平与庭审驾驭能力,督促法官依法履职,确保庭审直播工作实效。2018年3月下旬,江苏省高级法院下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全面推进庭审直播,实现所有案件、所有法官、所有法庭全覆盖。

  最高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指出,实践表明,互联网庭审直播的普及不断推动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减少了纠纷处理时间。庭审公开不仅有力保障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帮助法官排除内外干扰、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审慎地行使审判权,提高裁判公正性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法院名称

庭审直播量(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856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498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21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95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933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808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781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62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614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569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44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409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315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98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8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6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155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39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122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13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0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71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70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60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55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44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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