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年内出台。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的权利。为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消法,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出台《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新消法同步实施,为方便消费者诉讼,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同案同判”,提供了司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在此间说,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大经营者违法成本,把重典治乱落到了实处,对解决消费者诉讼难,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消费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军工说,人民法院还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审理食品纠纷案件,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判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同时,判令其承担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责任,有效制裁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