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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规范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社会兼职活动
    为落实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全面加强干部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组织或参加的各种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活动日益增多,对于拓宽审判活动对外交流渠道、加强人民法院宣传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对此类活动一直缺乏相关规范和纪律要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此《规定》,旨在贯彻中央有关加强对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强化干部的日常管理,强调本院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规范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活动。

  据介绍,《规定》体现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中关于用权做事必须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规定》主要针对著书、撰文、授课、研讨、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等6种常见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情形,提出规范性意见,要求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在上述活动中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服从组织管理,不得擅自行事。

  《规定》体现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力监督的长效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活动必要的审批程序,用实实在在的制度和措施规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业内和业外行为,把审批程序作为加强纪律约束的主要手段,要求各部门对相关活动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起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为了避免对外业务交流、接受采访和社会兼职活动中出现“不严不实”的行为,《规定》强调了对外交流和接受采访的归口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发挥工作指导和业务把关职责,严格防止违反工作纪律要求或对外发表意见不准确、不规范问题。为了强调该项制度的严肃性,《规定》还专门规定了问责条款,对违纪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